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23-007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开庭未判决,需择期再次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 涉案的金额:1,698.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0%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已开庭审理,但需变更诉求及追加被告和第三人参与诉讼,将择期再次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一、诉讼案件本诉、反诉的主要情况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科技”或“公司”)因与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置业”)发生合同履行纠纷,湘邮置业未按协议约定配合湘邮科技进行偿债资产处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湘邮科技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并出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湘0104民初1928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公告》(临2022-042)。
本诉讼案件原计划2023年2月6日开庭受理,因被告提出反诉,该案件将延期至2023年3月14日开庭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8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3-006)。
二、本次追加被告、第三人诉讼情况
本诉及反诉案件于2023年3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根据庭审笔录,庭审过程中,法院要求公司明确诉讼请求是将诉争房产登记、转移到公司名下还是指定第三人名下,同时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要求公司追加股权转让合同及协议的其他签订主体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并宣布将择期复庭审理。
为此,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湖南宏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投资”)为本案被告,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士特”)、黄新华为本案第三人,并变更诉讼请求,相关情况如下。
(一)追加被告、第三人后的原告、被告、第三人
1、原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基地玉兰路2号
法定代表人:董志宏
2、被告
被告1: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望新路281号美麓新寓A栋2901房
法定代表人:陈志勇
被告2:湖南宏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799号南湖东怡大厦2513房
法定代表人:陈志勇
第三人1: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基地湘邮科技园五楼
法定代表人:张华
第三人2:黄新华
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办事处化龙池社区织机街45号
(二)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1、判令宏华投资与湘邮置业共同将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四片十九处欣胜园小区地下车库72个车位(面积2503.01㎡,详见证据)登记到湘邮科技名下、判令宏华投资与湘邮置业共同将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的602、603号商品房(产权面积120.86㎡)登记到湘邮科技名下、判令宏华投资与湘邮置业共同将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地下车库39个车位(面积1435.24㎡,详见证据)使用权转移至湘邮科技名下;
2、本案诉讼费用由宏华投资、湘邮置业共同承担。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取得法院判决,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笔录(第2次)【(2022)湘0104民初19282号】;
2、《追加被告申请书》;
3、《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4、《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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