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23-019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董事李欣忆、熊曙佳、钟道远、罗大川、周在峰、李宇轩、邹燕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中周在峰、李宇轩、邹燕为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监事徐虹、吴奥、冯文贵、职工监事罗智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幸志敏出席;公司高管黄正文、谢章红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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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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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润红、魏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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