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2月28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5日提交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4月28日。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了66.25万股股限制性股票,用于向未来潜在的激励对象授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至今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该66.2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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