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2年12月20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2-075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推进监事会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监事会持续规范运作,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03公司会议室及杭州莱茵达大厦21楼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2022年职工大会,会议以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选举李秋实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2022年12月8日至12月16日(7个工作日),公司对选举李秋实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事项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该事项提出的异议。

  李秋实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三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李秋实先生简历

  李秋实,男,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德阳销售分公司人事科员,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专员,成都文旅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主管,成都少城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主管,成都宽窄巷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事业拓展部经理,成都水韵天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宽窄文创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成都少城匠心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任。

  李秋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李秋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2-07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2日,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113,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77 %。根据2019年3月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述64,461,198股股份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大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8,638,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至2022年12月19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楼1903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胥亚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6,412,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24%。

  (注:根据2019年3月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述64,461,198股股份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大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8,638,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27%))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5,479,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3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933,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6%。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96,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覃聚微先生、黄光耀先生、吴晓龙先生、原博先生、郦琦女士、丁士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覃聚微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812,5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5,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8552%。

  表决结果:覃聚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2 选举黄光耀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19%。

  表决结果:黄光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3选举吴晓龙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19%

  表决结果:吴晓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4选举原博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19%。

  表决结果:原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5 选举郦琦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2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22%。

  表决结果:郦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6选举丁士威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1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19%。

  表决结果:丁士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谭洪涛先生、王磊先生、徐开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谭洪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19%。

  表决结果:谭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2.2选举王磊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19%。

  表决结果:王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2.3选举徐开娟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1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20%。

  表决结果:谭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谭洪涛先生、王磊先生、徐开娟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芮光胜先生、徐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芮光胜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19%。

  表决结果:芮光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2选举徐劭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19%。

  表决结果:徐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芮光胜先生、徐劭先生将与职工代表监事李秋实先生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4,501,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21%;反对1,91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679%;反对1,91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子议案《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34,47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9%;反对1,933,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749%;反对1,93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649,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7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734%;反对7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陈杰、王梓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2-077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下午15: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03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全部监事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一致推选的董事覃聚微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覃聚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2.1选举覃聚微先生、黄光耀先生、吴晓龙先生、原博先生、徐开娟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覃聚微先生担任召集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选举徐开娟女士、黄光耀先生、王磊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徐开娟女士担任召集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选举王磊先生、覃聚微先生、谭洪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王磊先生担任召集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选举谭洪涛先生、吴晓龙先生、王磊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谭洪涛先生担任召集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晓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之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克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之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邹玮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邹玮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董事会秘书之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六、《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宋玲珑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宋玲珑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度各项经营目标与管理指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利益相关董事吴晓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郦琦、丁士威反对理由:认为绩效考核方案合理性不足。

  公司独立董事就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之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1、覃聚微简历

  覃聚微,男,197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成都市园林局团委书记,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秘书处处长,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副董事长,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现任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

  覃聚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覃聚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黄光耀简历

  黄光耀,男,196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内江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团总支书记,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金融物价处副处长、处长,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现任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黄光耀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黄光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吴晓龙简历

  吴晓龙,男,197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长,成都安仁文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成都文旅集团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吴晓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吴晓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原博简历

  原博,男,198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任审计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任项目经理。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兼任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兼任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兼任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至今兼任成都金控文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月至今兼成都卓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原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原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郦琦简历

  郦琦,女,1976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曾就职于浙江省轻工业公司财务部、航天通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历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郦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900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郦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丁士威简历

  丁士威,男,1973年2月出生,大专文化,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就职于浙江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美都置业浙江有限公司,现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经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丁士威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丁士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谭洪涛简历

  谭洪涛,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财政部首届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工程、四川省学术及科学技术带头人;纽约城市大学访问学者;四川省优秀博士论文等。《经济研究》、《世界经济》匿名审稿人;四川省会计学专业评估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长;成都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经济分委会副主任委员。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导,西南财经大学审计处处长,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谭洪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谭洪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王磊简历

  王磊,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士、诉讼法学硕士,律师,具有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通威股份(600438)等上市公司法律顾问,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300463)独立董事,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国际业务部、韩国驻成都领事馆及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多家金融机构和知名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曾获成都市党外知识分子风采人物、成都市优秀律师等称号。现任北京浩天(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兼任成都市青羊区第七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青羊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成都市律协青羊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四川校友会副会长、青羊区律师协会理事、成都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成都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成都市赛事运营中心、成都市足球协会、成都蓉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王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王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徐开娟简历

  徐开娟,女,198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上海体育学院体育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现任上海体育学院体育运动与健康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副教授。兼任长三角体育产业研究中心研究员、海南自贸创新体育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

  徐开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徐开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0、刘克文简历

  刘克文,男,198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曾历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审计助理、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主管、计划财务部主管、成都文旅五凤溪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克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刘克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1、邹玮简历

  邹玮,女,198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曾任四川总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专员、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西藏润恒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主管、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主管、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主管。现任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邹玮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邹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2-078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于2022年12月19日下午16: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03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参会监事一致推举监事芮光胜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芮光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二、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芮光胜先生简历

  芮光胜,男,197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曾历任平安银行成都分行法律合规部、资产保全部总经理助理;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风控合规部高级经理;怡君控股有限公司(蓝润集团)监察审计部监察审计副总监。现任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风控部总经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芮光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芮光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2-079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公司职工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覃聚微先生、黄光耀先生、吴晓龙先生、原博先生、郦琦女士

  丁士威先生

  2、独立董事:谭洪涛先生、王磊先生、徐开娟女士

  3、董事长:覃聚微先生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委员:

  1、战略委员会:覃聚微先生(召集人)、黄光耀先生、吴晓龙先生、原博先生、徐开娟女士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徐开娟女士(召集人)、黄光耀先生、王磊先生

  3、提名委员会:王磊先生(召集人)、覃聚微先生、谭洪涛先生

  4、审计委员会:谭洪涛先生(召集人)、吴晓龙先生、王磊先生,其中谭洪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芮光胜先生(监事会主席)、徐劭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李秋实先生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聘任的监事中,最近三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日、12月20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吴晓龙先生

  2、财务总监:刘克文先生

  3、董事会秘书:邹玮女士

  4、证券事务代表:宋玲珑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董事会秘书邹玮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宋玲珑女士均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

  四、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一)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海燕先生、张海峰先生在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海燕先生、张海峰先生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监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韩轩刚先生在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但仍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轩刚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十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以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过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提名和聘任决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的,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利益相关董事吴晓龙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谭洪涛、王磊、徐开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独立董事:

  谭洪涛 王 磊 徐开娟

  2022年12月19日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2)国浩(蓉)律见字第26821号

  致: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陈杰、王梓潞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议案、出席对象和登记方法等内容。

  2、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楼1903公司会议室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胥亚斌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6,412,813股(注:根据2019年3月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述64,461,198股股份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大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8,638,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2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385,479,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3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933,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6%。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如下全部议案:

  1、《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覃聚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5,812,51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95,753股。

  1.2选举黄光耀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5,797,51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

  1.3选举吴晓龙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5,797,51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

  1.4选举原博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5,797,51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

  1.5选举郦琦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5,797,521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8股。

  1.6选举丁士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5,797,51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2股。

  2、《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谭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5,797,51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

  2.2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5,797,51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

  2.3选举徐开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5,797,518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5股。

  3、《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芮光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35,797,51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

  3.2选举徐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35,797,51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

  以上议案1-议案3均采取累计投票方式。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501,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21%;反对1,91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679%;反对1,91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47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9%;反对1,933,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749%;反对1,93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649,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7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734%;反对7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第31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形式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均自本所及其律师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交公司贰份,本所留存壹份,每份效力等同。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负责人:刘小进

  经办律师:陈杰

  王梓潞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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