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1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并延期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1、 提案人: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 年12月6日披露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单独持有8.89%股份的股东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在2022年12月18日提出《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提名杨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并提请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候选人简历:
杨俊先生,男,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后。2002年9月至2013年5月在苏州大学党委宣传部工作,任主任科员。2013年5月至今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工作,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在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在职博士后研究工作。工作其间,先后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一项,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项,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一项,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近年来在《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法学论坛》《学海》《浙江学刊》《苏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战线》《江苏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及各类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七十余篇,其中有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出版专著《涉保险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2015年)一部,参著《控制腐败法律机制研究》(2010年)《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研究》(2012年)等专著两部,参编《中国刑法分论》(2014年)教材一部。
4、 取消议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原独立董事候选人姜宁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需变更独立董事候选人,故取消原对选举姜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5、 股东大会延期情况说明
因统筹工作安排需要,公司原定于2022 年12 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延期至2022年12月29日。本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12月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9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区 公司三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9日
至2022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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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除本次新增提案外,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重新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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