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82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3人,分别为:谢燕玲女士、叶曙兵先生和李平先生;通讯出席4人,分别为李海周先生、沈险峰先生、胡庆先生和周长江先生。
4、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等8家银行申请共计人民币14.8亿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周先生及其再授权人士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相关合同资料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相应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兆威”)生产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拟在东莞兆威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公司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开展授信及对外担保时,有相应明确的授权体系及制度流程支撑。上述对外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及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变更和补充。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为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7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12月30日下午15:30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83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兆威”)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威机电”)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在全资子公司东莞兆威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F4TM5T
3、成立日期:2018年10月31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望牛墩临港路2号
5、法定代表人:叶曙兵
6、注册资本:23,000万元
7、经营范围:产销、研发:齿轮箱、发电机、精密塑胶模具、精密塑胶制品、精密五金制品;加工:塑料制品、机电设备及其配件、轴承及其配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拥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9、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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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情况: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被担保对象和相关机构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涉及的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授予的担保额度符合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及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变更和补充。
上述担保不存在提供反担保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相关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批准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总额及总余额均为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84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同时,为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证券投资范围(即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3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1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2,003,450,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9,824,7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33,625,700.0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0年11月3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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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优化经济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证券投资范围(即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收益分配方式
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证券投资范围(即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其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85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均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5.12元,共募集股款人民币200,345.04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982.4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362.57万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30日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15,026.37万元(不含税)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85,318.67万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开立的验资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累计已投入120,623.3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6,395.3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7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项目在投资建设的过程中,受疫情反复影响,产线的布置进度有所后延,部分客户的产品产地认证需要到2023年才能完成,扩建的部分产能将结合当下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有序释放,基于以上这几个主要因素,项目的整体投资进展不及预期,为确保产能建设与量产周期相匹配,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及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公司决定将“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均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除项目投资期限延长外,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建设计划进行投入和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均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仅调整投资进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均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七、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均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86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2年12月30日下午15:30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2022年12月26日。
(七)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12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人员。
(九)会议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62号办公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1、以上提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议案2.00和议案3.00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故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为合伙企业股东的,应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或签字)。
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2年12月27日下午16:3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
2022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各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请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确保个人健康码是绿码,请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健康出行。
(3)请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7323929
传真:0755-27323949(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电子邮箱:zqb@szzhaowei.net
联系人:邱泽恋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和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21”,投票简称为“兆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人(签名/盖章):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87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甄学军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邱泽恋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等8家银行申请共计人民币14.8亿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周先生及其再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下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相应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结合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有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上述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对外担保额度上限为1.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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