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12月09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环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9,4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1.48%减少至9.97%;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冰轮环境发来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达环保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冰轮环境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所持有公司股份为1,540,000股,上述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冰轮环境持有青达环保9,437,000股股份,截至公告披露日,另有1,540,000股处于转融通出借状态。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4、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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