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建龙微纳
股票代码:688357
信息披露义务人1: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 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伊川农商行科研大楼17层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中国平煤神马金融资本运营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2: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民权县民生路中段路东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中国平煤神马金融资本运营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安阳市文峰区富源街2号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中国平煤神马金融资本运营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4: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0号20层5号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中国平煤神马金融资本运营中心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 2022年12月8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证开元
(二)民权创投
(三)普闰高新
(四)郑州融英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证开元、民权创投、普闰高新、郑州融英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证开元、民权创投、普闰高新、郑州融英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对于因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
因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等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证开元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03%被动稀释至4.92%,成为持股比例5%以下股东。
2022年12月8日,中证开元基于自身业务需要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3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减持后中证开元的持股比例为4.91%;民权创投基于自身业务需要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1%,减持后民权创投的持股比例为1.3976%;普闰高新基于自身业务需要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1%,减持后普闰高新的持股比例为1.397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证开元持有上市公司2,916,585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4.92%;普闰高新持有上市公司829,619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1.40%;民权创投持有上市公司829,619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1.40%;郑州融英持有上市公司125,534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0.21%,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701,357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7.9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证开元于2022年12月8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6,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8%;民权创投于2022年12月8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1,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1%;普闰高新于2022年12月8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1,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证开元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2,916,585股减少至2,910,211股,持股比例由4.92%减少至4.91%;民权创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829,619股减少至827,806股,持股比例由1.40%减少至1.3976%;普闰高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829,619股减少至827,806股,持股比例由1.40%减少至1.3976%;。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4,701,357股减少至4,691,357股,持股比例由7.93%减少至7.92%。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建龙微纳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证开元、民权创投、普闰高新、郑州融英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证开元、普闰高新、民权创投、郑州融英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2年1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2022年12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 2022年12月8日
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 2022年12月8日
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 2022年12月8日
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93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至5%以下后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权创投”)、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闰高新”) 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郑州融英”)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因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等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证开元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03%被动稀释至4.92%,成为持股比例5%以下股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郑州融英持有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比例将从7.93%减少至7.92%。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对于因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收到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郑州融英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证开元于2022年12月8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6,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8%;民权创投于2022年12月8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1,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1%;普闰高新于2022年12月8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1,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证开元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2,916,585股减少至2,910,211股,持股比例由4.92%减少至4.91%;民权创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829,619股减少至827,806股,持股比例由1.40%减少至1.3976%;普闰高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829,619股减少至827,806股,持股比例由1.40%减少至1.3976%。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4,701,357股减少至4,691,357股,持股比例由7.93%减少至7.92%。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二、 权益变动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股东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对于因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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