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1月24日 06: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727号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五楼5BC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刘晓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沈军女士、副董事长宋炯明先生、独立董事苏锡嘉先生、卫哲先生因公务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王治平先生因公务未能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嵇绯绯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金晓明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涉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唐银锋、吕万成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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