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21日,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2]283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22年11月2日举行2022年第18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
根据申请文件,并购重组委认为公司未能充分说明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对本次方案进行审慎研究,并于收到此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深交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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