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年11月19日 05: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广州增城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60200151-2022年增城(保)字1008号),公司为工行广州增城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工程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6,500万元。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00831GR3105029-2),公司为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

  3、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上海金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邮储银行上海金山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前述担保的主合同项下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4、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2)深额保字(罗湖)第337号),公司为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工程公司”)之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

  5、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圆通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昆明圆通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KM10(高保)20220004),公司为华夏银行昆明圆通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风行”)之间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6、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2022年民安保字第0007号),公司为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风行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7、公司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以下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兴宁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广西北部湾银行兴宁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公司将向广西北部湾银行兴宁支行推荐经过审核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作为主合同债务人,公司对全部债务人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8、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莱西支行”)签署了《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22西中银保字第287号),公司为中国银行莱西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以下简称“借款人”)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将向中国银行莱西支行推荐经过审核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作为本次在中国银行莱西支行融资的借款人,公司对全部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39亿元的担保,其中对广东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0,000万元,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80,000万元,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0万元,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1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2日、2022年5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广东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454.12万元,均为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广东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90,000万元;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2,415.21万元,其中34,415.21万元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8,000万元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62,000万元;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519.55万元,均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深圳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40,000万元;对昆明风行的担保余额为11,860.80万元,其中3,860.80万元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8,000万元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昆明风行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2,0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32,923.29万元,均为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广东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3,954.12万元(其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454.12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6,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3,500万元;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73,415.21万元(其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4,415.21万元,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21,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41,000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8,519.55万元(其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3,519.55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5,000万元;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金额为20,860.80万元(其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860.80万元,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3,0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47,923.29万元(其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2,923.29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8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5月26日;

  2、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福路3号;

  3、法定代表人:杨浩成;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对外承包工程;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工程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工程公司资产总额2,389,034,889.82元,负债总额1,805,937,619.0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583,097,270.82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758,412,206.15元,利润总额336,593,065.76元,净利润277,067,314.96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广东工程公司资产总额2,453,745,388.99元,负债总额1,944,530,287.4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509,215,101.52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12,554,367.65元,利润总额-115,638,226.50元,净利润-90,698,115.52元(2022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广东工程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广东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5月22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51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4、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从事“防水、防腐、保温材料”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防水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制造销售(除危险品),防水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99.69%的股权,股东游金华持有上海技术公司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3,884,159,118.19元,负债总额2,862,540,486.3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021,618,631.85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246,538,563.53元,利润总额9,184,111.48元,净利润8,888,011.09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940,290,203.17元,负债总额1,928,957,201.4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011,333,001.74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65,562,226.14元,利润总额-24,963,917.19元,净利润-19,429,111.16元(2022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11月6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大道与泰然九路交汇东北角处万科滨海置地大厦十八层01、02、03、04号;

  3、法定代表人:李勇;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补漏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持有效资质证经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及出口;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工程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964,435,292.54元,负债总额847,082,736.4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17,352,556.12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103,410,072.95元,利润总额32,797,108.90元,净利润25,748,022.33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745,197,768.02元,负债总额634,472,870.3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10,724,897.69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18,266,859.45元,利润总额-26,387,528.70元,净利润-10,938,840.00元(2022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深圳工程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深圳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82年3月1日;

  2、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禄脿街道办安丰营村委会上禄脿村;

  3、法定代表人:景利果;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水泥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橡胶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昆明风行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902,351,375.15元,负债总额512,383,387.3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89,967,987.82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75,930,723.50元,利润总额19,770,567.67元,净利润17,274,453.53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585,599,611.69元,负债总额204,755,833.8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80,843,777.87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21,631,239.07元,利润总额-13,433,841.47元,净利润-11,684,858.72元(2022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昆明风行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昆明风行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行广州增城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公司与邮储银行上海金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区支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所设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在主合同展期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乙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

  (四)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贴现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6)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7)若为保理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8)若为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质押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商业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三年。(9)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有权就主债权履行期限签署展期合同。(10)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折合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1)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主债权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主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债权到期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五)公司与华夏银行昆明圆通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甲方(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圆通支行

  1、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六)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担保金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七)公司与广西北部湾银行兴宁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1、担保方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出具保函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立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到期之次日起三年。(6)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7)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

  (八)公司与中国银行莱西支行签署的《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

  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金额

  (1)本合同项下乙方对全部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1亿元。

  (2)乙方对单个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1000万元。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依主合同发放并按本协议约定确定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亦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本次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此外,本次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公司将采取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40,542.79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36%。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7,619.5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11%;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923.29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707,042.79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89%。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59,119.5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07%;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7,923.29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行广州增城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邮储银行上海金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华夏银行昆明圆通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公司与广西北部湾银行兴宁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8、公司与中国银行莱西支行签署的《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

  9、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10、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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