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洋新材”)之全资子公司南通天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天洋”)。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南通天洋提供的担保的本金金额为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南通天洋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35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办理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办理相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15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通天洋与江苏银行南通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为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格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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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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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及一期,南通天洋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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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南通天洋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柒仟万圆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从《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4、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未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力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5、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南通天洋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3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办理相关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计划,可解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1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5%。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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