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2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完成及后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实际控制人荆世平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完成: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其中,荆世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2,288,940股,其中,荆世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4,577,881股。
自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11月8日,荆世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63,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荆世平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2、 后续减持计划:荆世平本次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77,88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即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77,88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荆世平《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完成情况
(一)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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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减持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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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荆世平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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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况。
3、 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4、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 关于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 减持股东名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2、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荆世平持有本公司股份71,507,91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24%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计划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股份;
(3)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4,577,8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5) 拟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1个月内进行(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其中,荆世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4,577,881股;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 其他说明: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 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本人减持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予以公告;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一致行动期限内,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本人自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2、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4、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一) 荆世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2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朱小华女士、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马原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朱小华女士、监事黄淮明先生、监事薛剑先生、副总经理马原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朱小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9,8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7,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马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2,8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9,4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78%)。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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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上述股东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已解除限售;
2. 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 董事朱小华,副总经理马原,监事黄淮明、薛剑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首发上市前股份,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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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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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股份变动相关承诺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东(董监高持股合伙企业)上海崴城承诺:本企业作为恒铭达的股东,自恒铭达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铭达股份,也不由恒铭达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2. 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5%以下的股东(董监高持股合伙企业)上海崴城承诺:如果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本机构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机构所持股份总数的5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本机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本机构自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若本机构违反承诺,本机构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机构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二) 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减持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四、 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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