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2年11月09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84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6号)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环境”)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716,11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198,994.90元。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将扣除承销顾问费后的余额354,317,892.79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6-00007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198,994.90元,扣除承销费用、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143,465.27元。

  二、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已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账户名称: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4050078801900000929

  金额:截至2022年10月24日,专户余额为354,317,892.79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和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甲方对所提供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证明文件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专户预留印鉴至少包括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名章及乙方指定的托管业务专用章,其余印章由甲方根据需要预留。专户账号为64050078801900000929,截至2022年10月24日,专户余额为354,317,892.79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和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李宇敏、王昱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流水,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募集资金净额以实际入账金额为准。

  七、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甲方通过业务授权书列明的指定邮箱向乙方提交划款指令的扫描件,并应完整加盖业务授权书列明的预留签章,通过指定邮箱方式发送的划款指令扫描件,其正本由甲方保管,乙方保管邮件收到的扫描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乙方收到的划款指令扫描件为准,由此产生的损失或责任由甲方承担。业务授权书不论在本协议签署时或后续更新,须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原件的形式送达乙方。变更通知应载明生效时间,并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预留印鉴/签字样本或签发业务章样式。授权变更于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起生效。若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早于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原件的时间,则授权变更于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原件时生效。

  八、本项目不收监管费。因专户使用及所监管的募集资金在汇划过程中产生的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电费、电汇费、账户管理费等),由乙方按照监管部门和乙方业务规则规定的标准直接从监管专户内收取。

  九、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三、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上海市的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各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乙方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的客户,乙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85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温州宏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泽热电”);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6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6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11月3日召开的洪城环境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因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需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1,000万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提标改造项目及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按80%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600万元,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20%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00万元。近日,洪城环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30628726ZGDB2022N021)、宏泽热电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30628726ZGDB2022N02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樑

  成立日期:2010年8月9日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污泥处置;工业固废处置;废渣利用;热力管网的建设和维护。

  股东情况: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占比70%,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占比20%,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占比10%。其中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为洪城环境全资子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则为洪城环境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107,462.13万元,净资产36,115.79万元,20,222年1-6月共实现净利润3,388.03万元,资产负债率66.3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600万元;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起至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控股孙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万志瑾女士、余新培先生、史忠良先生和邵鹏辉先生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对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宏泽热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确保控股孙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为该控股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4,424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61%,均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5,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14,224万元。

  七、备查文件

  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30628726ZGDB2022N021)、(合同编号:HTC330628726ZGDB2022N020)。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人气榜
跟牛人买牛股 入群讨论
今日热度
问股榜
立即问股
今日诊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1-10 矩阵股份 301365 34.72
  • 11-10 锐捷网络 301165 32.38
  • 11-09 云中马 603130 19.72
  • 11-09 鼎泰高科 301377 22.88
  • 11-09 天元宠物 301335 49.98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