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3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可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管理人现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佛山中院于2022年10月3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雪莱特重整、债权申报审查、中止执行、雪莱特债务人清偿债务及财产持有人交付财产、召开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宜。
2、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继续开展债权申报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已在庭外重组阶段申报债权的无需重复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之日的前一日(即2022年10月30日)。结合庭外重组阶段的债权申报情况,截至2022年11月6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共计6.59亿元,管理人已初步审查确认债权金额共计6.01亿元。
3、根据佛山中院发布的公告,雪莱特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2月2日9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4、在佛山中院的指导监督下,管理人已于2022年11月2日启动并完成对雪莱特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接管。
二、风险提示
1、2022年10月31日,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雪莱特的重整申请,公司目前已处于重整程序中,但重整能否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7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