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海普仁”),计划自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319,381股(即不超过《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1.00%)。
公司今日收到股东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说明函》,截至2022年11月7日收盘,上述股东的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在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7日收盘,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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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数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2:公司在2022年7月26日、2022年10月10日先后两次注销已回购社会公众股共计90,831,767股,导致公司总股本从减持股份计划披露日(2022年7月16日)的1,331,938,167股,变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1,241,106,4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2. 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在减持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减持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说明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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