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变动的报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变动的报告
2022年09月30日 01:20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143

  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1号)同意注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94,117股,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48,499,945.00元。

  除公司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本次发行总股本增加而被动摊薄。本次发行前后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持股数量指登记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账户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注2: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以截至2022年9月28日的口径计算,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以截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总股本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9,394,117股后的口径计算。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144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债券代码:123123

  2、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3、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51.05元/股

  4、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53.59元/股

  5、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9月30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56号”文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1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1,65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51,6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江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3”。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如下: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51.93元/股调整为51.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2月16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2、因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0.60万股验资完成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人民币51.8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1.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18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3、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完毕,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人民币51.4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1.4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4月6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4、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51.41元/股调整为51.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2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5、因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80.00万股验资完成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人民币51.1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1.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8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三、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截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236,561,771股(未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2022年7月15日至9月28日,各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了858,744股,行权价格为39.14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转股价=(P0+A×k)÷(1+k)

  =(51.05+39.14×0.003643)÷(1+0.003643)

  =51.01元/股

  其中:调整前转股价P0=51.05元/股,增发新股价A=39.14元/股,增发新股率k=858,744股÷235,703,027股=0.003643。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1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94,117股,发行价格为85.00元/股。截至2022年9月26日,上述新增股份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6,561,771股增加至255,955,888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转股价=(P0+A×k)÷(1+k)

  =(51.01+85.00×0.081983)÷(1+0.081983)

  =53.59元/股

  其中:调整前转股价P0=51.01元/股;增发新股股价A=85.00元/股;增发新股率k=19,394,117股÷236,561,771股=0.081983。

  综上,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调整为53.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9月30日起生效。

  注: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总股本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9,394,117股后的口径计算。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141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于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142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新股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1号)同意注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94,117股。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发行工作,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6,561,771股增加至255,955,888股。

  注1: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姚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以截至2022年9月28日的口径计算,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以截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总股本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9,394,117股后的口径计算。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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