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年审会计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部的要求,上会所对其于2022年3月29日出具的《上会所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上会业函字(2022)第158号)》(具体专项说明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公告)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1号》“五、信息披露(三)的要求,披露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与消除“受限”事项获取的具体审计证据”予以补充更正并重新出具,重新出具的《上会所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上会业函字(2022)第487号)》主要补充更正内容为:
1.补充出具专项说明的适用法律法规依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
2. 补充内容段落:“二、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上实龙创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自述其利用虚构交易的方式通过预付采购合同款等方式汇出上实龙创后,再将上述资金设法转入客户或第三方,最终以销售回款等方式将资金转回上实龙创。公司根据其陈述情况以及其提供的虚构交易相关项目、合同清单和部分资料进行自查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追溯调整。累计调减2016年度至2020年度营业收入17.04亿元,调减2016年度至2020年度营业成本12.66亿元。上述调整涉及对客户、供应商以及第三方的穿透以及对虚构交易涉及资金的核查工作,受限于审计程序与手段的客观实际情况,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该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上实发展历年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上实发展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披露是否完整,这些审计证据包括相关虚构交易涉及资金汇出上实龙创后具体流转情况、资金流转涉及相关企业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由于上实龙创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虚构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犯罪的问题也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审查,我们将在相关调查、审查形成结论后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以判断导致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出具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是否已经消除。”
3. 删除“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段落。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会所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上会业函字(2022)第487号)》,对于因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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