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年07月26日 05:5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2-3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7月18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董事夏仲昊先生、侯海兴先生、王小潼先生、尹琪女士、严建伟女士、于海生先生、张昆先生共7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仲昊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对会议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房产”),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贷款期限为五年,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每笔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壹年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30基点确定(一个基点=0.01%)),该笔贷款用于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天保九如品筑B地块住宅项目开发建设使用。天保房产拟以该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为天保房产本次项目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贷款及提供担保事项,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尽快组织办理上述贷款及担保事项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小潼先生、尹琪女士回避表决。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为2年,贷款利率为8%,期间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贷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贷款及提供担保事项,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尽快组织办理上述贷款及担保事项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2-40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房地产项目

  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房产”),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天津和平支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贷款期限为五年,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每笔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壹年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30基点确定(一个基点=0.01%)),该笔贷款用于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天保九如品筑B地块住宅项目开发建设使用。天保房产拟以该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开元”)拟为天保房产本次项目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年1月6日

  3、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1号楼-504

  5、法定代表人:侯海兴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经营;室内装修;工程项目管理;仓储(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批发、零售;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代收水电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被担保方天保房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滨海开元拟分别与华夏银行天津和平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天保房产向该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五年期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子公司项目开发,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天保房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为该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天保房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8,445.04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19,445.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0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2-4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盛源”)拟向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为2年,贷款利率为8%,期间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贷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均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小潼先生、尹琪女士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住所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高尔夫球场以北汇津广场1-4号楼S-19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卫

  5、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847392001

  7、经营范围:各项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与小额贷款相关的咨询业务,贷款项下的结算,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

  8、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投控集团”)为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的唯一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9、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

  天保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是经天津市金融办批准,由天保投控集团出资设立的国有公司,现为天津市注册资本金最大的小额贷款公司。天保小额贷款公司连续6年被评为AA-小贷公司,为行业中最高级别。主营业务为各项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与小额贷款相关的担保等业务,并提供融资咨询,协助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等服务。

  10、财务情况

  天保小额贷款公司近三年及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11、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保控股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均为天保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12、关联方天保小额贷款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天津天保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1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98号

  法定代表人:侯海兴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被担保方天保盛源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融资利率参照行业、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属于合理范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天保盛源拟向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为2年,贷款利率为8%,期间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贷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贷款还款付息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金。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保盛源向该公司申请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最高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最高限额内的主债权本金及与该部分本金对应的利息、罚息、复利、逾期利息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保全费、因保全产生的费用、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付利息。

  3、最高额保证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保盛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融资利率本着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参照行业、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保盛源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天保盛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为该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天保盛源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存贷款,其中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440.09万元;公司在关联方存款余额为人民币0元,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81,800万元。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5,445.04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26,445.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公司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上述融资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有利于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利益转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最高额借款合同》;

  4、《最高额保证合同》;

  5、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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