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2年07月26日 05:5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7月22日,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IPO“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实施进度等因素,将“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8月。本次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0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4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1元,共计募集资金58,418.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11.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907.5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17.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投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联赢激光,实施地点相应由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延期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IPO“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本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本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方面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本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4年8月。

  (二)本项目延期的原因

  1、项目延期原因

  本项目原定实施地点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因公司惠州基地尚在建设,加上在惠州对高端人才招聘相对于深圳较困难,为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方便开展科研合作,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

  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后,发行人购置部分设备进行项目实施。但因2021订单大幅增加,公司在龙岗的租赁用地较为紧张,难以满足订单增长带来的生产空间需求。虽然本项目实施地点搬迁至深圳市龙岗区,但为满足公司订单的交付需要,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租赁的厂房优先用于生产经营。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尚未能及时租赁到合适厂房用于本项目的实施。2021年12月,公司拍得深圳市坪山区一块工业用地。考虑到公司目前厂房紧张现状,且研发中心建设要求较高,资金投入较大。为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待深圳市坪山自有厂房建设完成后,在自有厂房实施本项目。

  2、项目延期不影响项目的后续正常建设

  本项目以行业技术发展方向与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依据,拟搭建多功能新型试验研发平台,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领先的焊接技术及成套自动化焊接设备,向行业更深层次的领域探索。公司拟通过购置先进研发及检测设备,建设国内一流的研发平台,吸引行业内高级人才,创建优秀的研发团队,实现激光器及激光焊接设备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以保证企业在核心技术方面都能位居同行业领先地位,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近年来,激光器及激光焊接设备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行业发展向好。本项目虽然延期,但市场环境及建设可行性并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1)激光器行业规模持续增长

  激光设备的发展与其核心器件激光器的发展息息相关,随着激光技术的不断革新以及工业应用的不断拓展,全球激光器销售收入总额近年来呈现良好的上升趋势,根据Strategies Unlimited统计,2021年全球激光器销售收入总额约为210.1亿美元,预计2022年将达到232亿美元,2018年至2022年全球激光器总收入复合增长率约为13.95%,激光器市场容量稳步提升。

  ■

  数据源自:2022年激光产业报告

  (2)国内激光装备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根据《2022年中国激光产业报告》,受益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终端消费需求的增长,动力电池、OLED、汽车、钣金、PCB等加工设备的需求也随之增加,我国激光设备市场销售规模呈现出良好的上升趋势。2021年,我国激光设备市场销售总收入达到821亿元,较2020年同比增长38.7%。2022年以来,我国上海、深圳等激光产业重要城市受到疫情影响,预计2022年我国激光设备市场销售收入增速有所回落,全年销售收入约为876亿元,在行业规模基数较高的情况下,仍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市场前景良好。

  ■

  数据源自:《2022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

  (3)国内激光焊接装备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随着我国激光应用技术不断进步,汽车、家电、机械、消费电子等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对激光焊接设备的需求也更加旺盛;又受益于激光功率的不断提升和激光器价格的下降,激光焊接设备在各行业渗透率不断提高。现阶段,我国激光焊接技术在全球市场中处于先进地位,激光焊接设备生产实力也在不断进步,在动力电池、汽车、消费电子等精细微加工领域和航空发动机、火箭飞行器、汽车发动机等零部件结构高度复杂的尖端科技领域的应用逐渐增多,激光焊接设备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2021年中国激光焊接成套设备市场销售收入为66.5亿元,同比增长29.9%,预计2022年收入将突破80亿元。

  ■

  数据源自:《2022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

  (4)下游动力电池不断发展,激光焊接设备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为动力电池领域。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及电池技术不断升级,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持续快速增长。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统计,2021年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为220GWh,同比增长165%,据其预测,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在2025年将达到1,550GWh,2030年有望达到3,000GWh,我国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将稳定在50%以上。近年来,动力电池行业部分头部企业如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兴旺达、蜂巢能源均陆续增资扩产。下游动力电池行业的不断发展,为公司激光器及激光焊接设备带来了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

  综上,本次延期并不改变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公司仍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延期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研发中心的长期稳定运行。

  六、本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研发中心的长期稳定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43元/股调整为7.3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荣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2022年6月28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1元/股(=7.43元/股-0.1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7.43元/股调整为7.31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9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金龙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IPO“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韩金龙、牛增强、贾松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9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欧阳彪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IPO“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7.43元/股调整为7.3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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