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2022年07月06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4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中拓JLC1;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092;

  3、本次行权涉及人员130人,行权数量为1,406.32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9%;

  4、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方式;

  5、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7月8日;

  6、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62元/股(调整后)。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0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5、2020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6月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7、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3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权益分派对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2020年7月8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74,436,3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

  2021年6月9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74,436,3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元人民币现金。

  2022年5月25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74,200,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10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相关规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58-0.25-0.3-0.41=4.62元/股

  (二)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0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实际人数由144人调整为13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37万份调整为3,617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40%。

  2、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130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四、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可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06.32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9%,具体如下:

  ■

  注: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雷邦景自2020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伟锋自2021年12月10日起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行权价格:4.62元/份。

  4、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五、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2年7月8日。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406.32万股。

  3、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期权行权后,在任职期间,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剩余75%股份将成为董事、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次行权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674,169,779股增加到688,232,979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权出资款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88号),截至2022年6月21日止,浙商中拓已收到13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共计人民币64,971,984.00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4,063,200.00元。

  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前6个月,本次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06.32万份,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9%。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88,232,979股,按新股本计算的2022年一季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24元。本次行权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十、备查文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4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5日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3刑初807号《刑事判决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出庭通知书〉的公告》,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以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公司提起公诉,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有关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在诉讼过程中,公诉机关因证据不足,于2022年6月29日决定撤回起诉。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撤诉。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主要系小额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已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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