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8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玉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8,776,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1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8,028,4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67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0,748,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4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50,832,7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5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0,748,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4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75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1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75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1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75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1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74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0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3%;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聘请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75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1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75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1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75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1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为227,943,839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15,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15,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75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1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75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1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增补张群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本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75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1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75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1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75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1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75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1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焦翊、陈婷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2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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