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定增募资不超11亿获证监会通过 中原证券建功

棕榈股份定增募资不超11亿获证监会通过 中原证券建功
2022年06月28日 11:13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8日讯 昨日晚间,棕榈股份(002431.SZ)发布公告称,2022年6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2年4月19日,棕榈股份发布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预案显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豫资保障房,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截至预案公告之日,豫资保障房直接持有公司1.95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10%,为公司控股股东。 

  棕榈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31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26亿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棕榈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7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豫资保障房,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棕榈股份表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资本结构得以优化,资本实力和偿债能力有所增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根据2022年4月20日披露的棕榈股份与中原证券关于《关于请做好棕榈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政、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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