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请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如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将触及退市情形。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公司股票简称为“*ST华资”。
二、公司股票及风险提示情况
1、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请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撤销风险警示的,上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回复期间不计入上交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如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将触及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366号)。2022年5月27日,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33)。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497号)。截至目前,其中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核实。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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