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2年06月25日 05:5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通知,获悉其向方铭显、方鹏翔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已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与方铭显、方鹏翔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公司54,043,4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以5.30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方铭显;将所持公司41,571,8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以5.30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方鹏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2-36)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2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方大集团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2年6月23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后,交易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方大集团持有公司63,751,5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4%,与一致行动人方威先生、方铭显、方鹏翔仍合计持有公司163,108,3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2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铭显、方鹏翔分别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第四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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