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
2022年06月25日 05:5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海大JLC5

  2、股票期权代码:037252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年5月16日

  4、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59.36元/股

  5、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012名,授予数量679.84万份,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09%,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完成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大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公司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完成2021年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03名激励对象授予4,795.3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59.68元/股调整为59.36元/股。

  4、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5月1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44名激励对象授予682.5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9.36元/股。

  二、 股票期权授予的情况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年5月16日。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1,044名激励对象授予682.51万份股票期权。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32名人员因离职、未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已不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因此,公司实际向1,012名激励对象授予679.84万份股票期权。

  3、行权价格:59.36元/份。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

  (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以及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公司股本总额的10%。

  6、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四期行权,对应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为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20%:20%:30%:30%的行权比例分四期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在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何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说明:

  ① “饲料销量”为公司年报披露的饲料外销销量加养殖业务自用饲料销量;

  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当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

  ③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饲料销量”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其中一个达成即达成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④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KPI个人绩效或PBC个人绩效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及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行权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及行权比例为: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额度,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5月16日作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1,044名激励对象授予682.51万份股票期权。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32名人员因离职、未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已不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共计2.67万份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实际向1,012名激励对象授予679.84万份股票期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示情况一致。

  四、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 期权简称:海大JLC5

  2、 期权代码:037252

  3、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年6月24日

  五、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5月16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679.8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总价值8,422.54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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