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8,888,679.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111,32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30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10月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6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于2021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需要在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实施,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于2021年10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 2022 年 6 月 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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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2年6月23日向对应银行申请注销了前述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等账户对应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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