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44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一、《监管工作函》全文如下: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和3月向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浙江灵康益冠实业有限公司划出1亿元和0.5亿元,供其用于资金周转,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拆出款项虽已全部收回,但在拆出资金过程中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年审会计师对此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同时,公司在年报“公司治理”章节中仍有多处表述称“未发现”、“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操纵公司运作情况,在“重要事项”章节的承诺履行情况中,仍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不越权干预”“不侵占公司利益”等再融资相关承诺。请公司:(1)说明上述内控缺陷产生的原因、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相关责任人的认定和追责安排等;(2)全面自查近三年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及业务往来,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或其他潜在利益侵占行为,并进一步核查期后资金支出情况,是否存在新增占用等违规行为;(3)全面检查年报中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对错误表述予以更正。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公司期末货币资金9.87亿元,其中银行存款9.71亿元,受限资金0.16 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5.79亿元,主要为银行、券商和信托理财产品;带息负债合计9.34亿元,其中短期借款4.6亿元,应付债券3.86亿元。此外,公司本期利息收入929.85万元,利息支出1551.18万元,同比增长38%,占净利润的24%。请公司:(1)结合货币资金的存款类型、利率水平、月度余额、日均余额等情况,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期间资金占用行为;(2)补充披露期末货币资金的存放银行及对应金额,以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期内从上述银行取得的融资金额,说明是否存在以定期存款、存单等资产为控股股东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情形;(3)补充披露非银行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说明资金最终使用方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4)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期内从理财产品受托方处取得的融资金额,说明是否存在以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为控股股东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情形;(5)结合平均存贷款利差、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规模,量化分析在货币资金、理财产品余额较高的同时,存在较多有息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6)除已披露的受限资金外,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披露,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收入7.40亿元,同比下降26%,主要系受疫情影响的同时受到各省集采及全国价格联动的影响所致;本期归母净利润0.66亿元,同比下降59%,扣非后归母净利润0.29亿元,同比下降56%,主业业绩已连续两年出现大幅下滑,且2022年一季度继续大幅下滑。分产品看,抗感染类、肠外营养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下降6.68个百分点和4.98个百分点,消化系统类产品收入下降43%。请公司:(1)结合各细分领域主要产品受疫情影响的原因及程度、纳入国家及各省集采的情况,分析说明主要产品售价、销量的变化情况及其对收入的影响;(2)结合主要产品售价、料工费等情况,以及各细分领域的产品结构变化,说明上述类别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原因;(3)对比同行业公司相关领域情况说明上述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4)量化分析公司主业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原因,并结合主要产品后续可能纳入集采的情况,做好风险提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年报披露,公司本期销售费用4.24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57%,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中市场营销服务费4.13 亿元,占比97%;本期管理费用0.91 亿元,其中存货报损488.61 万元,同比增长270%,其他费用515.91 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市场营销服务费的主要核算内容及对应金额、主要支付对象及是否为关联方,并说明相关方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2)结合各类市场营销活动的场次、费用、参会人数等具体信息,分析销售费用支出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行为;(3)补充披露存货报损金额增长的原因、其他费用的主要核算内容及支付对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披露,公司期末预付款项0.19亿元,其中前五名款项占比78%、账龄1 年以上款项占比30%;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0.21亿元,其中账龄1 年以上款项占比75%、3年以上款项占比49%;其他非流动资产836.64万元,主要为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另应付账款中有长期资产购置款1357.41万元。公开信息查询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部分欠款方存在共同投资等潜在关系。此外,2022年一季度末,公司预付款项增长至0.29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期末前五名预付款项、2022年一季度新增预付款项、期末账龄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的形成时间、交易对方及是否关联方、业务背景及内容、交易金额及付款安排等信息,说明长期未结算或未收回的具体原因,是否采取追偿措施,预计资产交付或资金收回时间,说明相关交易对方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通过多层潜在关系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补充披露长期资产购置款的交易对方名称及是否关联方、购置的资产项目及具体用途、交易金额及付款安排、预计资产交付时间等信息。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骅信医药有限公司与成都上锦南府医院签署药品、试剂、医用耗材等物资供应与配送长期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每年3 亿元,期限3 年;公司与成都上锦南府医院的本期药品配送发生额1.88 万元,期末应收账款2.12 万元。成都上锦南府医院的举办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理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此外,公司本期向关联方浙江和沐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研发服务399.74 万元,向关联方杭州沐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研发服务32.46 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成都上锦南府医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同比变动情况,说明相关合同金额的确定依据、与本期发生额差异较大的原因,以及期末应收账款高于本期发生额的原因;(2)说明由西藏公司异地提供配送服务的主要考虑,是否需取得相关资质,是否新增大量资源和资金投入,是否存在履约障碍;(3)补充披露浙江和沐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沐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股东信息、业务资质,以及具体关联关系,并说明相关研发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业务模式、研发项目、定价依据、交付成果等信息。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二、其他说明
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落实相关要求,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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