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Arjowiggins HKK2 Limited(以下简称“HKK2”或“申请人”)成立的合资公司阿尔诺维根斯晨鸣特种纸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因经济危机被迫停产。
2012年10月,HKK2以公司违反合资合同为由,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2015年11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公布仲裁结果:公司需赔偿HKK2经济损失1.67亿人民币及相应利息、354万美元律师费和330万港元仲裁费及相应利息。
2016年10月18日,公司香港注册地址收到HKK2送达的关于声称金额为人民币16,786万元及利息、美元354.89万元及利息、港币330.39 万元及利息(以下简称“该声称债务”)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本公司于该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二十一天内偿还该声称债务,如不偿还将对公司提起清盘呈请,而后HKK2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H股清盘呈请。
2016年11月7日,公司委托香港法律顾问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申请并取得禁制令,禁制令明确说明:“禁止申请人对本公司提出清盘呈请”;2017年2月,HKK2向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于2017年6月14日驳回本公司取得的禁制令,公司对此于2017年7月12日提出上诉,并于2017年9月11日根据夏利士法官于2017年8月28日做出之命令,通过第三方向香港高等法院存入一笔合计港币389,112,432.44元(此相等于法定要求偿债书之港币款额及其由2016年10月19日至2018年8月27日之利息,以下简称“保证金”)之款项以无限延期清盘呈请的审理程序。
2020年8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作出判决,驳回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提出的上诉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2016年11月9日、2016年11月22日、2017年02月25日、2017年07月17日、2017年08月25日、2017年08月29日、2017年09月12日、2017年10月20日、2018年05月15日、2020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及于2020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仲裁进展的补充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年2月16日,公司就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于2020年8月5日作出的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5月17日,上诉的聆讯在香港终审法院进行。
2022年6月14日,香港终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公司上诉请求,并指示早前根据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命令缴存法院作为押后HKK2针对公司所提交清盘呈请条件的款项合计港币389,112,432.44元,连同当中的累算利息,须支付予HKK2。
三、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经营指标持续改善,公司2017年度已就该项诉讼缴存法院的保证金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详情请参阅公司2017年度报告。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与法律顾问商讨,并积极探索一切可行的措施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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