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明景谷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数为215,783,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5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7,099,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143,722,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45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数为72,060,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01%。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明景谷先生、明刚先生、周一玲女士、高欣先生、梁金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明景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92,521,841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79,385股。
表决结果:明景谷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明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92,521,841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79,385股。
表决结果:明刚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周一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92,521,841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79,385股。
表决结果:周一玲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高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92,521,841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79,385股。
表决结果:高欣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梁金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92,521,841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79,385股。
表决结果:梁金刚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肖忠良先生、林汉波先生、张永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肖忠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92,521,841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79,385股。
表决结果:肖忠良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林汉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92,521,841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79,385股。
表决结果:林汉波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永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92,521,841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79,385股。
表决结果:张永鹤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龙祥先生、翟雄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吴龙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92,521,841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79,385股。
表决结果:吴龙祥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翟雄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92,521,841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79,385股。
表决结果:翟雄鹰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5,773,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8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4%;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5,773,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8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4%;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5,773,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8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4%;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洁、段頔婧;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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