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
2022年06月06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2-05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神思医疗

  设备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控股子公司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医疗”)拟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神思医疗继续存在,同时分立出一家新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新设公司的股权架构与神思医疗一致,为新华医疗持有55%股权,自然人邹倩丽持有45%股权。本次存续分立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存续分立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存续分立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存续分立事项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子公司存续分立情况概述

  神思医疗成立于1998年4月,其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新华医疗持股1,6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5%;自然人邹倩丽持股1,3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5%。神思医疗的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医疗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医疗器械配件的销售;电子元器件的组装和销售;货物进出口。

  神思医疗目前的生产经营场地主要在山东省济南市的奥盛大厦和孙村工业园区两个地方,距离较远,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为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神思医疗进行存续分立。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拟进行公司分立所涉及的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汇誉中证评报字[2021]第0025号),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神思医疗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437.86万元,本次分立方案的财产分割情况按照此评估结果进行分割。分立完成后,新设公司将承接与孙村工业园区相关的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其余业务及资产和负债由神思医疗继续保留。

  本次存续分立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存续分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分立前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07062037317

  3、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1601

  4、法定代表人:邹倩丽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1998年4月22日

  8、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医疗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医疗器械配件的销售;电子元器件的组装和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神思医疗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分立后的基本情况

  (一)存续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1601

  3、法定代表人:邹倩丽

  4、注册资本:1,697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医疗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医疗器械配件的销售;电子元器件的组装和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新设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济南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303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春晓路1007号

  4、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四、分立方案

  (一)分立方式

  神思医疗本次采用存续分立的形式,存续分立出新设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神思医疗继续存续。

  (二)分立前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三)资产业务分割

  本次分立,新设公司将承接与孙村工业园区相关的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其余业务及资产和负债由神思医疗继续保留。

  (四)财产分割

  分立基准日确定为2021年6月30日,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拟进行公司分立所涉及的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汇誉中证评报字[2021]第0025号),神思医疗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437.86万元。

  经过分割和调整,神思医疗和新设公司各自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

  分立期间(即分立基准日至分立完成之日),若相应资产、负债发生增减,依据关联性原则由相关主体据实承担,即与孙村工业园区相关的资产、负债变动由新设公司承担,其余资产、负债变动由存续的神思医疗承担。无法按照上述原则划分的,按分立后两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划分。

  (五)债权债务分割

  分立后的神思医疗与新设公司按照分立方案分别承接各自的资产、负债。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神思医疗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神思医疗和新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神思医疗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五、子公司存续分立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续分立的目的

  神思医疗目前的生产经营场地主要在山东省济南市的奥盛大厦和孙村工业园区两个地方,距离较远,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神思医疗进行存续分立。

  (二)存续分立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立符合公司 “调结构、强主业、提效益、防风险”的工作指导方针,有助于推进公司专业化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分立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影响,分立后的神思医疗与新设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立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新华医疗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2-04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挂牌出售公司下属参股公司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弘新医院”)成立于2016年10月,其注册资本为2,88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弘新”)持股1,24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3.3333%;唐山阿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股86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北京普瑞海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8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667%;自然人宋宝明先生持股28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唐山弘新医院的经营范围为综合医院服务。

  基于唐山弘新医院的经营情况,公司综合考虑投资风险后,决定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淄博弘新持有的唐山弘新医院43.3333%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采用收益法对唐山弘新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涉及的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汇誉中证评报字[2022]0004号),以2021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唐山弘新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为2,231.00万元。最终评估结果已经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确认,公司后续将履行底价确认程序,根据底价的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唐山弘新医院43.3333%股权的挂牌依据。

  本次出售资产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

  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医疗”)成立于1998年4月,其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新华医疗持股1,6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5%;自然人邹倩丽持股1,3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5%。神思医疗的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医疗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医疗器械配件的销售;电子元器件的组装和销售;货物进出口。

  神思医疗经营场地主要在山东省济南市的奥盛大厦和孙村工业园区两个地方,距离较远,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公司拟对神思医疗进行存续分立。

  根据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拟进行公司分立所涉及的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汇誉中证评报字[2021]第0025号),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神思医疗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437.86万元,本次分立方案的财产分割情况按照此评估结果进行分割。神思医疗继续存在,同时分立出一家新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新设公司的股权架构与神思医疗一致,分立前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存续分立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存续分立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受让新华医疗(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51%股权出资权的议案》

  新华医疗(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尼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其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9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自然人VerdyKohar认缴出资26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6%;自然人Michael Ellyeser Patty认缴出资25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5%。其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等批发销售。

  为深入拓展印度尼西亚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经公司全资子公司Karlmed GmbH与VerdyKohar、Michael Ellyeser Patty协商一致,Karlmed GmbH拟以0元的价格受让VerdyKohar、Michael Ellyeser Patty合计持有的新华印尼公司51%股权的出资权,并履行出资义务。交易完成后,新华印尼公司股权架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9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全资子公司Karlmed GmbH认缴出资51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其经营范围等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下属子公司沂源县广绩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议案》

  沂源县广绩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源广绩堂”)成立2015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零售;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易制毒、监控、危险化学品除外)、健身器材、洗化用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办公用品、家用电器、劳保用品、玻璃仪器、服装、孕婴用品、工艺品(象牙制品除外)、文体用品、橡塑制品、纺织品、Ⅰ类医疗器械、Ⅱ类医疗器械、Ⅲ类医疗器械销售。

  受疫情因素影响,实体药店销售业绩加速下滑,沂源广绩堂业务发展停滞,为降低运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经公司董事会研究讨论,一致同意注销沂源广绩堂。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2-04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以通讯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牟乐海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挂牌出售公司下属参股公司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弘新医院”)成立于2016年10月,其注册资本为2,88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弘新”)持股1,24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3.3333%;唐山阿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股86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北京普瑞海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8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667%;自然人宋宝明先生持股28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唐山弘新医院的经营范围为综合医院服务。

  基于唐山弘新医院的经营情况,公司综合考虑投资风险后,决定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淄博弘新持有的唐山弘新医院43.3333%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采用收益法对唐山弘新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涉及的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汇誉中证评报字[2022]0004号),以2021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唐山弘新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为2,231.00万元。最终评估结果已经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确认,公司后续将履行底价确认程序,根据底价的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唐山弘新医院43.3333%股权的挂牌依据。

  本次出售资产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实现投资收益,避免投资风险,更好的促进公司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

  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医疗”)成立于1998年4月,其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新华医疗持股1,6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5%;自然人邹倩丽持股1,3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5%。神思医疗的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医疗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医疗器械配件的销售;电子元器件的组装和销售;货物进出口。

  神思医疗经营场地主要在山东省济南市的奥盛大厦和孙村工业园区两个地方,距离较远,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公司拟对神思医疗进行存续分立。

  根据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拟进行公司分立所涉及的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汇誉中证评报字[2021]第0025号),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神思医疗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437.86万元,本次分立方案的财产分割情况按照此评估结果进行分割。神思医疗继续存在,同时分立出一家新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新设公司的股权架构与神思医疗一致,分立前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存续分立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存续分立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存续分立事项有助于推进公司专业化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受让新华医疗(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51%股权出资权的议案》

  新华医疗(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尼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其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9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自然人VerdyKohar认缴出资26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6%;自然人Michael Ellyeser Patty认缴出资25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5%。其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等批发销售。

  为深入拓展印度尼西亚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经公司全资子公司Karlmed GmbH与VerdyKohar、Michael Ellyeser Patty协商一致,Karlmed GmbH拟以0元的价格受让VerdyKohar、Michael Ellyeser Patty合计持有的新华印尼公司51%股权的出资权,并履行出资义务。交易完成后,新华印尼公司股权架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9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全资子公司Karlmed GmbH认缴出资51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其经营范围等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可以聚焦公司主业发展,发挥品牌优势,实现业务的协同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2-05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挂牌转让唐山弘新医院

  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弘新”)持有的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弘新医院”)43.3333%的股权。

  ●本次挂牌尚无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经履行国资管理单位评估结果备案程序,后续将履行底价确认程序,根据底价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底价。

  ●本次股权转让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唐山弘新医院成立于2016年10月,其注册资本为2,880万元,其中淄博弘新持股1,24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3.3333%;唐山阿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股86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北京普瑞海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8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667%;自然人宋宝明先生持股28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唐山弘新医院的经营范围为综合医院服务。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出售公司下属参股公司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唐山弘新医院43.3333%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淄博弘新不再持有唐山弘新医院的股权。

  本次出售资产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此次出售唐山弘新医院43.3333%的股权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截止目前,尚无确定交易对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200MA07WYPJ5C

  3、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光明南路南湖金地L组组团综合办公楼(金恒大厦)

  4、法定代表人:李新国

  5、注册资本:2,88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营业期限:2016-10-20 至 2036-09-30

  8、经营范围:综合医院服务(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唐山弘新医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

  10、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唐山弘新医院成立于2016年10月,其注册资本为2,880万元,其中淄博弘新持股1,24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3.3333%;唐山阿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股86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北京普瑞海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8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667%;自然人宋宝明先生持股28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唐山弘新医院成立以来不存在其他股权变动情况。

  唐山弘新医院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2021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唐山弘新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于2022年2月21日出具《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涉及的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汇誉中证评报字[2022]0004号)。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唐山弘新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专业人员综合分析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评估目的,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唐山弘新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的最终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唐山弘新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为2,231.00万元,增值额为1,919.93万元,增值率为617.20%。

  (三)本次交易事项定价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1、交易标的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子公司持有的唐山弘新医院43.3333%的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将采用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交易对方及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2、挂牌价格

  截止目前,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唐山弘新医院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结束,公司已经履行国资管理单位评估结果备案程序,后续将履行底价确认程序,根据底价的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依据。最终挂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上述价格申请挂牌。如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申请挂牌。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挂牌尚无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出售股权的目的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的发展战略,贯彻落实“调结构 强主业 提效益 防风险”工作指导方针和高质量发展总基调,聚焦主业,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发展医疗器械、制药装备等板块的制造类产品。基于唐山弘新医院的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风险,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淄博弘新持有的唐山弘新医院43.3333%的股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国资管理单位的底价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依据,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成交价格以最后摘牌价格为准,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影响以交易完成后的计算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业绩影响情况。

  若本次挂牌转让完成,可以避免投资风险,提升公司效益,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集中资源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不存在为唐山弘新医院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委托唐山弘新医院理财的情况,唐山弘新医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新华医疗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2-05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受让新华医疗(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51%股权

  出资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全资子公司Karlmed GmbH拟受让自然人VerdyKohar、Michael Ellyeser Patty合计持有的新华医疗(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尼公司”)51%股权的出资权,并履行出资义务。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此次收购资产存在整合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新华印尼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其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9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自然人VerdyKohar认缴出资26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6%;自然人MichaelEllyeserPatty认缴出资25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5%。其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等批发销售。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受让新华医疗(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51%股权出资权的议案》,经公司全资子公司Karlmed GmbH与VerdyKohar、Michael Ellyeser Patty协商一致,Karlmed GmbH拟受让VerdyKohar、Michael Ellyeser Patty合计持有的新华印尼公司51%股权的出资权,并履行出资义务。交易完成后,新华印尼公司股权架构为: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9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Karlmed GmbH认缴出资51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其经营范围等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交易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

  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华医疗(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PT.SHINVA MEDICAL INDONESIA)

  2、注册号:1805/1/IU/PMA/2018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Total Building Lt.5 suite 0504,JI.Letjen S.Parman Kav.106-A,Kel.Tomang,Kec.GrogolPetamburan,KotaAdm.JakartaBarat,Prop.DKI Jakarta

  5、法定代表人:赵勇

  6、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等批发销售。

  9、主要财务数据

  新华印尼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审):

  单位:元

  ■

  10、新华印尼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

  新华印度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其中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9万美元,持股比例为49%;自然人VerdyKohar认缴出资26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6%;自然人MichaelEllyeserPatty认缴出资25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5%。

  新华印度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转让协议》尚未签署。《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Karlmed GmbH

  乙方(转让方):VerdyKohar、Michael Ellyeser Patty

  (一)转让标的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标的为乙方持有的PT.SHINVA MEDICAL INDONESIA 51% 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格

  2.1  股权转让价格: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51%股权作价0元,甲方以0元受让乙方持有标的公司的51%股权,后续标的公司实缴出资义务由甲方承担。

  2.2  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手续。

  (三)声明与保证

  3.1  乙方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授权与能力,并且直至交易完成日仍将持续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转让其出让股权的一切必要权利、授权与能力;

  3.2  乙方进一步保证,至交易完成日,在上述出让股权上未设有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也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或将签订任何协议,将导致在交易完成后影响或限制乙方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

  3.3  乙方承诺,在股权转让时,没有未披露的债务及或有负债。

  (四)保密责任及信息披露

  4.1  各方不得利用任何获知的信息从事任何不正当交易。

  4.2  各方因合作向对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帐表、数据、图片及有关背景资料、传真、电报、电话记录、口头情况介绍等,保证是真实的、合法的。各方提供的资料只能为合作目的而使用,并应妥善保管。

  4.3  一方若因泄密而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声明、保证与承诺或不履行、迟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涉及交易事项的其他安排

  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此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完成后,新华印尼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有利于公司深入拓展印度尼西亚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新华医疗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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