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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869,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 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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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单位/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承诺中的不低于发行价33.95元相应调整为不低于发行价33.55元(33.95元-0.4元=33.55元)。若后续在上述承诺期间公司再发生派发股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张海燕
咨询电话:0562-2291110
传真电话:0562-2291110
八、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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