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2-075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南宁招商众鑫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宁招商众鑫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招商众鑫”)向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为3年。本公司拟按51%的股权比例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2亿元,保证期间为自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2021年6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28.21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28.21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宁招商众鑫成立于2018年3月5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伍明辉;注册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标营社区起凤路3号兴武大厦1幢13层;本公司间接持有其51%股权,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广西富鸣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9%股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南宁招商众鑫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3,369.99万元,负债总额54,194.52万元,净资产9,175.47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191.63万元,净利润-792.5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7,680.04万元,负债总额57,712.07万元,净资产9,967.97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18,516.98万元,净利润-1,082.31万元。南宁招商众鑫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按51%的股权比例为南宁招商众鑫向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申请的2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02亿元,保证期间为自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南宁招商众鑫的其他股东亦按各自股权比例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公司意见
南宁招商众鑫因项目建设需要,通过融资补充资金,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南宁招商众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410.17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7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7.1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0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2-076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西咸招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西咸新区招诚永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咸招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2亿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本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到期之日起另加三年。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2021年6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28.21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28.21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西咸招诚成立于2021年5月1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9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军利;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渭城街办金旭路6号2层2-1-336号;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京招商招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本公司及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74.35%的股权,股票代码:0978.HK)分别间接持有南京招商招盛房地产有限公司49%和51%的股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西咸招诚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07,244.69万元,负债总额161,885.87万元,净资产45,358.82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6.7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4,631.72万元,负债总额159,206.17万元,净资产45,425.5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74.45万元。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的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西咸招诚向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的12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到期之日起另加三年。
四、公司意见
西咸招诚因生产经营需要,通过融资补充资金,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西咸招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风险可控,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410.17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7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7.1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0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2-077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南京玄盛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间接控股子公司南京玄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玄盛”)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组建的银团(以下简称“银团”)申请贷款人民币28.5亿元,贷款期限为3年。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招商局置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深圳”)及招商局地产(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地产”)分别按照60%和40%的比例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7.1亿元和11.4亿元,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置地深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置地”,公司间接持有其74.35%的股权,股票代码:0978.HK)之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和招商局置地分别持有南京地产49%和51%的股权。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2021年6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28.21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28.21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玄盛成立于2021年7月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戴爱燕;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51号1栋;招商局置地之全资子公司乐富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地产分别持有南京玄盛60%和4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玄盛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4月30日,资产总额981,686.68万元,负债总额668,790.87万元,净资产312,895.80万元;2022年1-4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67.9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69,191.23万元,负债总额655,727.48万元,净资产313,463.7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36.25万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置地深圳与南京地产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7.1亿元和11.4亿元,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意见
南京玄盛因建设需要向银团申请贷款,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南京玄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置地深圳和南京地产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风险可控,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410.17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7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7.1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0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2-074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27日下午2: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永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9人,代表股份5,481,815,77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19%,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5,020,602,026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9人,代表股份461,213,749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表决;议案2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调整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61,026,16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57%;反对4,065,302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1%;弃权1,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议案2、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65,081,46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10,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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