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大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总数79,426,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51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总数44,8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总数34,612,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总数19,042,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7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总数5,06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总数13,979,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1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26,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26,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20,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26,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26,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042,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20,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037,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20,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20,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037,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20,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037,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20,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报告对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莹、李静娴。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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