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7,301,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无战略配售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47号),同意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诺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83.4283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16.5717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9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7,301,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4.1263%,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27,301,00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6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做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熔拓新兴、熔拓景行、熔拓创新、熔拓聚兴、七都熔拓机构投资者及张洪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10%股份,就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需要公告的,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3、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4、本企业/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如有)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2)在公司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公司直接持股的高级管理人员卢昌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晓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红彦就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需要公告的,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5、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如有)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生效。
(3)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就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需要公告的,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3、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如有)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熔拓新兴、熔拓景行、熔拓创新、熔拓聚兴、七都熔拓机构投资者及张洪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10%股份,就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如果未来本企业/本人因其他原因需要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承诺的规定转让股份。
1、转让股份的条件
①转让股份的积极条件
A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及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承诺的限售期限届满;
B 股份转让前需向公司董事会说明转让股份的原因,并通过公司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②转让股份的消极条件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以下期限内将不得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A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B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C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D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期间。
2、未来转让股份的方式
未来在股份转让的条件满足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3、未来转让股份的数量
控股股东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数量的25%;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公告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在公告中需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或者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区间。
5、未来转让股份的期限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做出公告减持意向三个交易日后可进行股份转让;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6、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后果
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按照持股意向说明转让股份,则转让股份所得归公司,并将赔偿因转让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圣诺生物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圣诺生物本次解除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7,301,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1263%。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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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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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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