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05月24日 05:4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及时登记。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和文件。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4月29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2022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或直系亲属共131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88名为本次激励对象,43名为本次激励对象之直系亲属。上述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中孚实业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其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中孚实业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人员已就此事项出具相应的自查报告及承诺文件。

  三、 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经自查,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情况。

  四、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22-03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截至2022年5月18日下午16:30,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未收到股东投票权委托。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王力先生和郎刘毅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A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表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中,第1-8项、10项、11项、13-15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有效通过;第9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和特别决议议案,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崔红松先生、宋志彬先生和杨萍女士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获得有效通过;第12项和16-18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获得有效通过;第13项、14项、16-18项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说明

  2022年4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议案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8日(8:30-11:30,14:00-16:30)。截至2022年5月18日下午16:30,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未收到股东投票权委托。征集事项涉及的第16项-18项议案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获得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田云

  出席方式:受新冠疫情影响,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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