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2.5产业园三期N2栋5层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龚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麟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谢长勇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因疫情防控要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委派熊琦律师、赵龙廷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4、6、7、8、9、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0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苏州工业园区智禹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表决权的1,511,243股,苏州工业园区智禹东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表决权的1,046,808股,苏州智禹淼森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表决权的814,159股,苏州工业园区智禹博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表决权的336,311股不计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琦、赵龙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东微半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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