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2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由于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豁免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豁免版,修订稿)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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