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24,753,3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8,712,995.0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4,75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4,753,300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22年 5 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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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不变,按股本124,753,300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68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南官渡路旺金商务广场522号办公楼19楼
联 系 人:李秋兰
电 话:0512-66176265
传 真:0512-6617293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5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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