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5月14日 05:3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21,051,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034,4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6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016,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1,016,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016,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531,871,4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6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增补桑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桑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增补刘晓勇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刘晓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吴革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向大会做了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阳  林子潇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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