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马尾区珍珠路2号11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洪瑞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全体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艺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2、议案5、议案7、议案8已经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新颖、蒋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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