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5月10日 05: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以书面、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22年5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2-055)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以书面、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于2022年5月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4)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上午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27,527,171.3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327,527,171.37元,实收股本869,375,282.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原因

  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34,207,410.25元,2021年受能源工程板块收入未达预期、资产及商誉计提减值影响,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亏损-693,319,761.12元,从而导致公司2021年未分配利润为-1,327,527,171.37元。

  三、应对措施

  为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将采取加强应收款项催收、调整优化业务模式及加强EPC项目管控、强化与控股股东业务协同、聚焦主业剥离非主业资产等措施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从而改善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2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14:0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0日;

  7.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

  上述提案已分别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5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对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影响的议案时将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将对议案1、议案4的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以上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指定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和传真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2年5月23日9:00—11:30,13:30—17:00

  5.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E座3楼天沃科技证券事务部(受上海疫情影响,公司收件可能存在不便,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的股东在发出前述传真或信函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其所包含的相同内容发送至公司证券事务部电子邮箱zhengquanbu@thvow.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E座3楼天沃科技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0061

  联系人:李晟

  电话:021-60290016

  传真:021-60290016

  邮箱:zhengquanbu@thvow.com

  特此通知。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64”,投票简称为“天沃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14:00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委托书的提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截至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止,本人(本股东单位)持有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票,股票类型为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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