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4月28日 07:39 证券时报

  (上接B16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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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2、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1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采用通讯及现场表决相结合的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鹏程先生主持,监事杨辉先生、王品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4,291,741.03元,营业利润104,252,330.62元,净利润96,041,103.32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9,191,029.93元。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191,029.93元,2021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02,103,390.80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75,644.81元,2021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10,991,766.51元。根据相关规则规定,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102,103,390.80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346,857,772股为基数,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9,428,004.40元(含税),即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0.0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制定的内控制度完善、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2年4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22年4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对其无异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2022年4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刊登在2022年4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2022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发生销售及采购产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775万元。

  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监事孙鹏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1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6号)核准,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非公开发行299,783,772股新股,发行价格2.3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496,188.76元,扣除发行费用21,690,203.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805,985.20元。

  截止2020年12月1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兴华验字[2020]55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805,985.2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6,826,947.66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676,805,985.20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20,962.46元,余额为0.00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相关手续费后账户余额为3,807.7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经本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1月20日与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与专项使用管理,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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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银行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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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1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1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365.14万元,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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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本次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金融资产减值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原则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3)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4)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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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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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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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1)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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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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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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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存货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减值准备以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2021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99万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原则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2、2021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32.54万元。

  (四)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金融资产减值。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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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365.14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78.10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431.85万元。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的价值。

  3、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1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2、投资金额: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25,000万美元,单笔不超过2,000万美元。

  3、特别风险提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涉及的风险为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法律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3、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25,000万美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授权及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5、交易对方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6、流动性安排

  公司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内部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审计监察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有利于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七、保荐结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惠博普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该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应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惠博普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于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25,000万美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1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股权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由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股权架构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内部股权架构调整方案

  为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下的组织架构和管控模式的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能源”)拟将其持有的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特数智”)100%股权以经审计的2021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120,855,495.98元转让给公司,本次内部股权架构调整完成后,凯特数智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仍为惠博普能源、凯特数智的最终控制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调整涉及的相关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80990542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09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号5幢115室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设计;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6142267B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松柏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13层1616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制造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制造传感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检测服务;从事商业经纪业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广播电视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调整前后的股权架构图

  ■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内部股权架构的调整,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理顺管理关系,提高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

  2、本次调整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调整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未发生实质变化,不涉及新增资产及业务扩张。

  4、本次调整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东变化,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不变,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不变。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2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继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4号于2021年2月2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1、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比如测试固定资产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执行解释第14号、公司执行解释第15号的规定,不会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2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4月28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广大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黄松先生、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何玉龙先生、独立董事崔松鹤先生、执行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中炜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扫码自动匹配移动端)

  ■

  (问题征集专题页)

  如需咨询,请拨打全景热线:400-830-3630,谢谢。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1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威县惠博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威县惠博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威县惠博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县惠博普”)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东升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370万元的项目贷款用于置换固定资产借款,同意公司为威县惠博普就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0年。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威县惠博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北五环南侧、世纪大街东侧

  3、法定代表人:郎庆韡

  4、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6,178万元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环保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城市水域垃圾清理服务;河流、湖泊垃圾清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汽车尾气治理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城市污水排放管理服务;城市地下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控股孙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威县惠博普总资产为39,600.68万元,总负债30,144.33万元,净资产9,456.3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750.82万元,利润总额-155.45万元,净利润-146.87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威县惠博普总资产为39,288.54万元,总负债29,782.47万元,净资产9,506.06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766.52万元,利润总额49.71万元,净利润49.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2年3月31日,威县惠博普资产负债率为75.80%。

  威县惠博普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威县惠博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0,370万元,担保形式为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0年。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威县惠博普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威县惠博普向银行申请的流动贷款置换将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威县惠博普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惠博普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威县惠博普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战略发展。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0,278.69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3.3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23,987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36%。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0,278.69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3.3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44,357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9.16%。

  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①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1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预计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发生销售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775万元。2021年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约为2,264.90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文辉、汤光明、何玉龙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由于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沙水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264.90万元,未超过预计总金额。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

  注:湖南华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南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均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文辉

  注册资本:242,655.1929万元人民币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6号1栋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产业投资;实业投资;能源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长沙水业集团总资产为2,460,772.68万元,净资产为637,478.33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348,860.66万元,净利润为40,402.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0.22%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长沙水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经查询,长沙水业集团及其下属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协商定价。市场价格获取办法为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其他方采购或销售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经双方协商同意,按实际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收益确定价格,价格与其向第三方销售/采购或价格相同,确保关联交易公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也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行为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惠博普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1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黄松、白明垠、肖荣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黄松、白明垠、肖荣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1、控制权变更概述

  2019年5月9日,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博普”)原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肖荣、股东潘峰、王毅刚、王全、孙河生、张海汀、李雪(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了《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松、白明垠、肖荣、潘峰、王毅刚、王全、孙河生、张海汀、李雪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长沙水业已根据《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的约定,于2019年完成受让《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的转让方合计持有惠博普的10.20%股份,并于2020年认购了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取得了惠博普的控制权。

  2019年8月8日,长沙水业与黄松、白明垠、肖荣签订了《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松、白明垠、肖荣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控制权变更补充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同意2020年不再作为业绩承诺年度、业绩承诺期顺延1年,但业绩承诺金额和补偿方式不进行调整。同时,原控股股东在《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第七条“乙方的保证及承诺”中作出的与承诺期相关的其他保证性义务的期限也相应的延长1年。

  本公司就上述业绩承诺变更情况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21-087)。

  2、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30日,长沙水业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公司股东黄松(乙方1)、白明垠(乙方2)、肖荣(乙方3)签署了《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松、白明垠、肖荣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之补充协议(二)》,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之业绩承诺及应收账款回收承诺等事项的调整达成协议,主要如下:

  甲乙双方同意将乙方在《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第七条第7款中所做的业绩承诺年度由原来的2019年、2020年、2021年调整为2019年、2021年、2022年三年(2019年、2021年、2022年合称“业绩承诺期”),即2020年不再作为业绩承诺年度,但业绩承诺金额和补偿方式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第七条第7款变更为:

  “7.乙方1、乙方2及乙方3共同承诺2019年、2021年、2022年三年目标公司每年合并报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

  在业绩承诺期内,若目标公司当年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低于6000万元,则在目标公司当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当年业绩补偿款支付给目标公司,当年业绩补偿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业绩补偿款金额=当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6000万元)-当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

  在业绩承诺期内,若目标公司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3亿元,则在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目标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累计业绩补偿款支付给目标公司,累计业绩补偿款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业绩补偿款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3亿元)-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乙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若甲方无故罢免或者解聘乙方提名的董事、高管或经营管理团队,则乙方不承担自被罢免或者解聘之日起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乙方提名的董事或现有业务高管、经营管理团队存在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本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1140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经审计的本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与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

  报告期内全球油服市场情况虽有所好转,但后疫情时代仍存在不少不利因素影响,复杂的外部形势和严峻的市场情况,影响了整体经营业绩,使得公司销售收入不如预期,同时成本和费用增加,从而导致公司未能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

  四、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情况,2021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归属于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0,438,504.64元,未达到承诺目标。按照《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控制权变更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黄松、白明垠、肖荣需向公司补偿9,561,495.36元。

  附:合同约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惠博普每年合并报表经审计的归属于惠博普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且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若无法实现前述业绩承诺,则原控股股东应根据《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第七条第7款之规定将业绩补偿支付给惠博普,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当年业绩补偿款金额=当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6000万元)-当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累计业绩补偿款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3亿元)-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乙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黄松、白明垠、肖荣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黄松、白明垠、肖荣未能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事项时,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惠博普《关于黄松、白明垠、肖荣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有关业绩补偿》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黄松、白明垠、肖荣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业绩补偿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黄松、白明垠、肖荣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2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北京安立路支行申请的不高于1,000万元和不高于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809905424

  成立日期:2005年9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号5幢115室

  法定代表:黄松

  注册资本:18,090万元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设计;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惠博普能源总资产为98,810.19万元,总负债85,568.56万元,净资产13,241.63万元,营业收入40,423.96万元,利润总额8,367.16万元,净利润7,568.73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惠博普能源总资产为102,475.22万元,总负债90,821.46万元,净资产11,653.77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11,802.26万元,利润总额-1,826.92万元,净利润-1,559.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2年3月31日,惠博普能源的资产负债率为88.63%。

  惠博普能源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6142267B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13层1616

  法人代表:李松柏

  注册资本:8,5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制造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制造传感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检测服务;从事商业经纪业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信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广播电视设备。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凯特数智总资产为18,165.74万元,总负债6,080.19万元,净资产12,085.55万元,营业收入15,016.36万元,利润总额3,011.71万元,净利润2,807.02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凯特数智总资产为17,398.94万元,总负债5,173.88万元,净资产12,225.06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2,257.02万元,利润总额173.55万元,净利润139.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2年3月31日,凯特数智的资产负债率为29.74%。

  凯特数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和全资孙公司凯特数智,担保金额分别为不超过1,000万元和500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惠博普能源和凯特数智分别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惠博普能源和凯特数智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将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惠博普能源和凯特数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惠博普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其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战略发展。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完成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0,278.69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3.3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44,357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9.16%。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0,278.69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3.3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45,857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9.81%。

  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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