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2022年04月28日 07:38 证券时报

  (上接B361版)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2. 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持股凭证;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4. 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6. 股东未进行登记的,可以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表决。

  (二)登记时间:2022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泉峰汽车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伟伟

  联系电话:025-84998999

  联系传真:025-52786586

  联系邮箱:ir@chervonauto.com

  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泉峰汽车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后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45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对方: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及合作关系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机构。

  2、交易标的:公司因经营业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拟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此应收账款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保理金额:累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额度使用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保理费用:根据市场费率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商业银行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商业银行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还的应收款项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实现提前收款,加快资金回笼,有效规避信用风险;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获得低成本低风险的融资,进一步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扩大经营的资金支持。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金融机构、约定每笔具体保理合同的金额和期限等,授权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对保理业务实时监控,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3、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进展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额度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切实做好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周转、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48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及Chervon Auto Precision Technology (Europ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以下简称“泉峰欧洲”)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2年拟分别为泉峰安徽及泉峰欧洲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和4,000万欧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泉峰安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泉峰欧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4,620.69欧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和泉峰欧洲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度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和4,000万欧元,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性贷款授信、开具保函等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上述额度不包含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专项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泉峰安徽

  1、公司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智能装备产业园7栋四层

  3、授权代表:潘龙泉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 泉峰欧洲

  1、公司名称:Chervon Auto Precision Technology (Europ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2、注册地点:匈牙利布达佩斯

  3、授权代表:刘志文

  4、注册资本:10,000欧元

  5、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

  7、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欧元

  ■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分别为泉峰安徽及泉峰欧洲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和4,000万欧元。泉峰安徽及泉峰欧洲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此次担保业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2、为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与不超过12,000万欧元(以2022年4月27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263,806.80万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89%,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4,620.69欧元(以2022年4月27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2,203.16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41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考核结果,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报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

  1、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董事报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只领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2、邓凌曲先生于2022年1月16日离职,上述审议的薪酬为2021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现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E00251号)。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及Chervon Auto Precision Technology (Europ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其分别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和4,000万欧元,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性贷款授信、开具保函等业务,上述额度不包含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专项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6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44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255,094.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744,905.65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定、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开立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70,6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9,744,905.65元的差异主要为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25,694.35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61.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43号),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160,870.35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泉峰汽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泉峰汽车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泉峰汽车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预计于2022年开始逐步投产,2021年该项目仍处于施工建设阶段,未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46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4月27日,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规范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对于《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对于解释14号,公司将2021年1月1日至解释14号施行日新增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按照解释14号规定进行处理。

  3、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将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于利润表“营业成本”中。

  根据解释14号,公司将2021年1月1日至解释14号施行日新增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按照解释14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当仅因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或费用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时,公司参照浮动利率变动的处理方法,按照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计量。除上述变更外,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或费用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同时发生其他变更的,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评估其他变更是否导致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进行相应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集团及母公司2021年度营业成本增加人民币51,013,598.78元,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分别减少人民币50,259,970.06元和人民币753,628.72元;2020年度,本集团及母公司营业成本增加人民币36,009,015.17元,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分别减少人民币34,998,178.77元和人民币1,010,836.40元。

  根据解释14号,公司将2021年1月1日至解释14号施行日新增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按照解释14号规定进行相应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47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47号文《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9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5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共计人民币24,5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募股资金人民币465,000,0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564,150.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435,849.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5月16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205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中金公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3201040160000778667)、交通银行南京江宁支行(320899991010003973067)和中国银行南京江宁科学园支行(53397311417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完成账户销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11号文《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总计人民币620,000,000.00元。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8,990,000.00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539,4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70,6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25,694.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744,905.65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中金公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专户。

  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A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2,435,849.05元。于2019年6月20日依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204.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至募投项目完工达产期间,自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支出人民币4,925.69万元。鉴于“年产1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已经实现预计产能,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4,002,419.21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人民币274,053.57元及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人民币2,590,780.08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744,905.65元。收到募集资金后,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转至全资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账户人民币48,500,000.00元,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账户人民币350,000,000.00元。于2021年9月28日依据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自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账户置换出募集资金人民币90,611,970.25元。于2021年9月30日依据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人民币200,000,000.00元。于2021年9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通过监管账户支出项目支出人民币507,426,570.06元。(包含上述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0,611,970.25元)。

  前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请详见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204.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年产1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E00238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61.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43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实施完成。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并于2019年10月17日发布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度,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赎回或到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2,590,780.08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之理财产品已全部回收,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2,091,858.54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于2020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达产。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可以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6,120万元;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第一年预计可以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619万元。2021年度为该募投项目达产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该募投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6,661.26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989.88万元,承诺效益的比例为100.82%及93.46%。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该募投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7,789.02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289.90万元,扩展至全年分别占承诺效益的比例为107.62%及95.22%。本公司预测募投项目2022年度可达到预计销售收入。2022年一季度由于募投项目对应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及国内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了本公司预计净利润的达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二,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用于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由于相关项目仍在建设期,未达到使用状态,暂未实现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披露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完工达产,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的募投项目仍在进行投资建设中,因此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人民币万元

  ■

  注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204.13万元,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17.12万元以及2020年度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8.57万元。项目于2020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不再发生募集资金投入。

  注2: 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情况请见“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人民币万元

  ■

  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061.20万元,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至2022年3月31日止期间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681.46万元。项目预计于2022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件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人民币万元

  ■

  注1: 根据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可以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6,120万元;根据可研报告,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第一年预计可以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619万元。

  注2: 2019年度募投项目仅部分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该部分生产线运营产生的实际效益不适用于与募投项目整体建成达产后的预计效益进行对比。

  注3: 由于募投项目建成达产至本报告截止日运营尚不足一个完整年度,因此2020年度实际效益不适用于与募投项目达产后的预计效益进行对比。

  注4: 2021年度,该募投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6,661.26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989.88万元,承诺效益的比例为100.82%及93.46%。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本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7,789.02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289.90万元,扩展至全年分别占承诺效益的比例为107.62%及95.2%。本公司预测募投项目2022年度可达到预计销售收入。2022年一季度由于募投项目对应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及国内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了本公司预计净利润的达成。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49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德勤华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蓓女士,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与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杨蓓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杨蓓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颂先生,自1998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陈颂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陈颂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凡先生,自200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与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3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王凡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王凡先生自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上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与2021年的审计费用持平。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德勤华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德勤华永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德勤华永及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诚信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续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德勤华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该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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