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65版)
为了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额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子公司可以视盈利和偿债能力情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申请,且最终以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申办票据贴现、保理、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项目贷款等授信业务。授信有效期内,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公司、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应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解决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需要担保事宜,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具体融资额度、担保措施等相关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合同约定为准。
2、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可分多次申请。被担保子公司范围包括: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皮阿诺家居有限公司、广东拉米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皮阿诺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吖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皮阿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2022年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
二、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及对应担保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办理上述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包括且不限于签署相关业务的具体合同、协议等相关事项。但相关合同、协议的签署,仍必须按照公司内部流程经过法务及相关部门的审核,超过上述总额度的融资及担保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596101071U
注册资本:17,499.34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礼斌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3号路
主要经营范围:厨房电器设备、家居用品、五金配件及制品、木制家具、有机工艺品、塑胶制品、服装、纺织品、玻璃制品生产、设计、加工、销售;日用杂品、日用百货、纸制品销售;自有厂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274,041,672.62元,净资产187,482,641.10元,总负债86,559,031.52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23,524,907.06元,净利润4,942,130.33元。
2、公司名称:皮阿诺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14T92N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霞
住所: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8号二层之四A201室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木制家具、厨房电器设备、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玻璃制品;销售:家居用品、日用百货、纸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308,472,945.16元,净资产1,552,613.68元,总负债306,920,331.48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917,840,869.20元,净利润-6,430,981.82元。
3、公司名称:广东拉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Q03Y7E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霞
住所: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迎宾大道15号
经营范围:智能家居用品、智能厨房电器、家居收纳系统的生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家居用品、木制家具、厨房电器设备、五金配件、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百货、纸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子公司尚未对外开展业务。
4、公司名称:河南皮阿诺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40QQ3H59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开宇
住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中州路西段北侧1号
经营范围:家居、木制家具、厨具、电器设备、五金配件、工艺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生产、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从事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384,529,262.51元,净资产225,406,368.47元,总负债159,122,894.04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325,847,271.99元,净利润3,592,661.71元。
5、公司名称:深圳市吖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JARF5P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展坤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社区万众城家居B2区B2-6001-600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家居智能化系统、物联网、生物识别及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智能网关、智能电子门锁、电动窗帘控制器、开关、插座、灯饰、遥控器、摄像头、电子产品、五金制品、智能化设备、物联网设备、智能家居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上门安装及技术服务(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电子自动化上门安装工程;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通信、电子设备上门维护及保养;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5,852,585.87元,净资产3,937,950.59元,总负债1,914,635.28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155,648.46元,净利润-1,577,685.65元。
6、公司名称: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3HAQT1K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琪
住所: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8号二层之四A401室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木质家具、厨房电器设备、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玻璃制品;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家居用品、日用百货、纸制品;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73%股权
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3,759,122.61元,净资产-2,159,898.84元,总负债5,919,021.45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4,888,282.87元,净利润-7,243,059.22元。
7、公司名称:海南皮阿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4MAA935FH82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瑜霖
住所: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纵一路东100米民政局办公楼四楼东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具销售;门窗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木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品牌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子公司尚未对外开展业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授信融资时签署。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授信业务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22年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授信业务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等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及拟提供担保总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子公司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金额。
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被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筹措资金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银行等金额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应担保事项,前述总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有利于保障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顺利开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或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授信业务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并进而促进其业务开展。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722.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8%,皆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2-019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31,201,2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2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0,18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149,80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468.18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68.1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已于2021年3月2日完成了上述资金的置换。
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443,723,535.83元,其中:用于“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272,123,536.64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71,599,999.19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55,175,407.09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截至2022 年4月15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对应账号为15000106066920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在上述期间内,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按总金额8,000万元、使用期限12个月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348万元),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经自查,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或后续项目投建条件成熟,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本次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3)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2-020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31,201,2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2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0,18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149,80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468.18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68.1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已于2021年3月2日完成了上述资金的置换。
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443,723,535.83元,其中:用于“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272,123,536.64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71,599,999.19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55,175,407.09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截至2022 年4月15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对应账号为15000106066920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三、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本金余额为0元。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财务管理部将负责具体执行决策。财务管理部将负责制定现金管理计划,合理的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建立台账,及时进行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以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在前述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时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在前述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谨敬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根据市场价格及2021年度审计的业务量,2021年度公司给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共58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同行业报酬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有关报酬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及业务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4、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刘泽涵先生,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聪先生,2016年至今一直专职从事审计工作,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拟IPO企业审计现场负责人,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朝铖先生,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业务复核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同行业报酬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有关报酬事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纪要;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2-022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薪酬的确认及2022年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将参照市场、行业平均薪酬水平,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情况、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考虑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制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经核算,公司2021年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情况如下:
■
二、2022年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结合目前行业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2022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发放薪酬标准: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参照市场、行业平均薪酬水平,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情况、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考虑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制定。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绩效奖励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4、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绩效奖金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上述人员凡兼任了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领取薪酬较高的一份薪酬,但考核指标包括其兼任职务的工作职责。
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2021年薪酬的确定
及2022年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监事薪酬情况
经公司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津贴为每年1.20万元(含税),按月发放;并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按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经核算,公司2021年监事税前薪酬如下表:
■
二、2022年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结合目前行业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提案如下:
1、本议案适用对象:在任监事
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发放薪酬标准:监事津贴为每年1.20万元(含税),按月发放,并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按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4、其他事项:上述津贴、薪酬、绩效奖金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方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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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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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
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王翀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翀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王翀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王翀女士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会主席职责,不会影响公司及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王翀女士在任职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的工作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公司监事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林琦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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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林琦斯女士: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曾任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华中区总经理助理、中山市全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秘书。
截止目前,林琦斯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琦斯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
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马瑜霖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马瑜霖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马瑜霖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马瑜霖女士在任职财务总监期间对公司财务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马礼斌先生的提名,并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慧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刘慧奇先生: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历任京瓷办公设备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北京江森自控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财务主管、中广核集团阳江核电有限公司预算和成本组长、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预算负责人、中山市健泰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刘慧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慧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场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慧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2-027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事宜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1、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在原经营场所的基础上,减少一处经营场所,地址为:中山市阜沙镇阜南大道230号。此次变更后,公司共二处经营场所,地址分别是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迎宾大道15号。根据经营场所变更情况,拟将《公司章程》中相应的条款进行修订。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注:因新增/删除导致条款序号变化而无内容变更的未在上表列示。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授权相关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公司章程》最终的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2-029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或者直接进入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853.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礼斌先生、独立董事陈胜华先生、董事会秘书管国华先生、财务总监刘慧奇先生、保荐代表人王国梁先生。
(下转B66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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