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61版)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873,663.3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8,228,766.9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453,724,553.74元;减去2021年派发现金股利36,000,000.00元和2021年计提的盈余公积5,915,800.19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40,037,520.47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320,530,108.39元。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6,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790,070股)后的153,209,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本2,790,070股,按当前公司总股本156,000,000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153,209,93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76,604,965.00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40,460,128.0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公司 2021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因此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共计117,065,093.00元。
二、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我们认为: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上述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 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 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业务规模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利率波动等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2022年度拟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等金融衍生品业务。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经公司预测,2022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规模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
2、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及风控策略。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汇率等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业务规模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2年报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56.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00万元,内部控制鉴证收费5.0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收费1.5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4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0.0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收费1.5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较上一期增加10.00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2021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审计计划有效开展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中汇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并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沟通,同时查阅了中汇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对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能力,2022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部分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上述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另外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在当年适时安排向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该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
本次申请借款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
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能够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申请银行授信,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1)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 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执行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公司独立董事池国华先生、刘亚萍女士,董事徐月星先生、泮玉燕女士以通讯方式(腾讯会议)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徐群辉先生所作《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1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管理层2021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近几年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市场变化趋势,结合2022年度经营目标、降本增效措施和成本费用管控计划等,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预计同比增长0%~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0%~30%。
本预算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人民币汇率变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873,663.3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8,228,766.9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453,724,553.74元;减去2021年派发现金股利36,000,000.00元和2021年计提的盈余公积5,915,800.19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40,037,520.47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320,530,108.39元。
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6,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790,070股)后的153,209,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13: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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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 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7
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传 真:0571-87243169
联系邮箱:xnzqtzb@xnchem.com
联系人:姚钢、黄文佳
3、采用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5月1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杭州市新冠疫情的防控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且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及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
鉴于当前疫情的防控形势及相关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3)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2”,投票简称为“新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相应地方打“√” 为准。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15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金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的执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1604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9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8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前期已支付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3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33050166753509001099银行账户20,121.00万元、中国银行仙居支行359775443902银行账户8,269.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仙居县支行19945101040048377银行账户6,0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仙居县支行1207051129201362812银行账户6,000.0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29.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607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
本表中截止 2021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为14.36 万元,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原应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台州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4,000吨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吨1,3-环己二酮、500吨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600Nm3/h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简称“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台州新农”)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科技”),同时公司将注销台州新农开设的“加氢车间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0701112900166825)新农科技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07011129200317196)。2021年12月16日,公司、新农科技、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多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因分公司划转至子公司后决定注销分公司,公司同意将募投项目“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变更为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684.66 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18]4660号《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 年 11 月 18 日、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及子公司可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9,000 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自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于2020年 11 月 17 日、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及子公司可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6,000 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自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及子公司可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购买的理财产品和通知存款及当期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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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年产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年产4000吨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吨1,3-环己二酮、500吨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600Nm3/h氢气技改项目”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1年6月30日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基于稳健经营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并将上述子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700万元全部用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另外两个子项目的建设,变更后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仍为6,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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