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3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6,831,2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3,841,561.35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1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2021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01,895,599.73元,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645,458.8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64,545.88元,2021年度内已分配普通股股利为71,524,684.05元,2021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1,751,828.61元。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如下: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6,831,2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3,841,561.35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2021年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最终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6个,其中问题五明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以下简称“运输费用新会计处理”)。
2021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也再次强调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相关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并对2020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运输费用新会计处理,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规定,本公司将原在销售费用中列报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并对2020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合并利润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动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鉴于周常峰、刘建男、刘梦洁、欧兴发、阳辉、张郭峰、马红飞、黄小苡8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0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6,831,227股减少为476,723,227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76,831,227元减少为476,723,227元。
二、章程其他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三、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上述修改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审核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20年3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9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2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5,200,000股新股。本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734,2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306,899.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42,183.0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64,716.11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5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为481,326,899.15元,其中包含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费用1,262,183.04元。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2)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征得公司同意后保荐机构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截至2020年10月31日累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38.00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55号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于2020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38.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 2020年 11 月13日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并全部赎回,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有146,460,257.4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 调整“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金额情况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3,350.00万元用于建安工程,24,837.4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额分别调减为2,260.00万元、10,769.40万元。在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相应调减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5,158.00万元,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15,158.00万元改变用途,一次性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 终止“电源生产自动化改造项目”情况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7,983.98万元,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7,603.79万元。截至2021年11月23日止,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120.2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终止“电源生产自动化改造项目”,不再对该项目继续投入。本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办理具体购买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投资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办理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投资产品则须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等特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四、 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所产生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具体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贷款、贸易融资、流贷、银承、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法人账户透支、开证、进口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进口代付、进口保理、保函、信用证、内保外贷、内保外债、外保内贷等。
以上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申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周常峰、刘建男、刘梦洁、欧兴发、阳辉、张郭峰、马红飞、黄小苡8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已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股本将由476,831,227股减少至476,723,227股,注册资本将由476,831,227元减少至476,723,227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厂区厂房7栋2层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6月10日
3、联系人:陈辉燕
4、联系电话:0755-29918075
5、传真号码:0755-29918075、电子邮箱:invest@clickele.com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6,831,227股减少为476,723,227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76,831,227元减少为476,723,227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0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0年10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6,941,227股减少为476,901,227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76,941,227元减少为476,901,227元。2021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6,901,227股减少为476,831,227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76,901,227元减少为476,831,227元。2021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二、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周常峰、刘建男、刘梦洁、欧兴发、阳辉、张郭峰、马红飞、黄小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离职人员已不符合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8,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2021年5月,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6,941,2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1,541,184.05元。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61元/股。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6,831,2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3,841,561.35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且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完毕,则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56/股。
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待上述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由于周常峰、刘建男、刘梦洁、欧兴发、阳辉、张郭峰、马红飞、黄小苡8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已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鉴于周常峰、刘建男、刘梦洁、欧兴发、阳辉、张郭峰、马红飞、黄小苡8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周常峰、刘建男、刘梦洁、欧兴发、阳辉、张郭峰、马红飞、黄小苡8名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000股。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17日10:00~12:00举办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可立克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可立克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可立克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公司参加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肖铿先生、独立董事阎磊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伍春霞女士、保荐代表人陈鹏先生。
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2年5月11日17:00前,将您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invest@clickele.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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