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冠商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铜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杰冠商贸、永杰铜业提供合计7,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为杰冠商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或“乙方”)提供5,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为永杰铜业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或“甲方”)提供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4月23日,已实际为杰冠商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已实际为永杰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1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杰冠商贸、永杰铜业的资金需要,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杰冠商贸提供5,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扬子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永杰铜业提供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众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众源新材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及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众源新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办公楼105室、107室
法定代表人:韦兵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一般商品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除贵金属)的加工;投资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6,603.30万元,负债总额41,048.2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1,048.27万元,资产净额5,555.0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372,811.49万元,净利润1,916.2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杰冠商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二)公司名称: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封全虎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黑色金属的板、带、管、棒、排、线材的生产、销售及加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0,732.76万元,负债总额20,625.1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8,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591.04万元,资产净额20,107.5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72,317.85万元,净利润3,879.00万元。
永杰铜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
债务人: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本金及本金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
债务人: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本金及本金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4月2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68,8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494.03 万元(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65.2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50,8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8.20%,无逾期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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