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2年04月25日 00:13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270,19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5,584,196.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655,501.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4,928,694.7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6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SZAA20002号)。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截至2022年4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63,619.12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63,619.1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另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655,501.92元(不含税),其中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545,114.78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545,114.7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总金额为人民币1,708,733.90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163,619.1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人民币1,545,114.78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708,733.90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公司将对上述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相关内容。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708,733.90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4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奥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2SZAA20216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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