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5人,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进出口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意提名赵飞先生、朱斌先生、陈飞翔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文“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4 号、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解释 14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所适用的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2.明确在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取得收入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判断和会计处理。
3.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5.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解释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
3.对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履行合同成本的组成。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PPP业务。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4号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4号文和15号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19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程序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组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董事会提名韩晓军、胡光、刘兴盛、李晓明、马义、彭辰、徐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李晓明、马义、彭辰、徐钢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上述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等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提名的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2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提名赵飞、朱斌、陈飞翔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次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韩晓军先生。
韩晓军,男,1968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丝绸总厂干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工程师,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业务协调处干部、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处干部(正处级)、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处处长、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工作部部长、总部党总支书记,中国机械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胡光先生。
胡光,男,1971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绵阳市涪城区支行行长,绵阳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德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3.刘兴盛先生。
刘兴盛,男,1967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国际结算部主任,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行德阳分行主办级高级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
1.李晓明先生。
李晓明,男,1961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马义先生。
马义,男,1961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东方电气集团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3.彭辰先生。
彭辰,男,1954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外部董事,中国铝业集团外部董事。
4.徐钢先生。
徐钢,男,196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广州石油化工总厂总经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局长,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物装公司党委书记。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赵飞先生。
赵飞,男,1963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运行部部长、工机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装备制造部(安全生产部)副部长、装备制造事业部总监、科技发展部(军工管理办公室)副部长(部门正职级)。现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派驻监事会主席,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朱斌先生。
朱斌,男,1969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集团客户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遂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3.陈飞翔先生。
陈飞翔,男,1971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遂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中国工商银行德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公司代码:601399 公司简称:国机重装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40,665,364.35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0,781,759,116.77元, 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641,093,752.42元。本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重型机械行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行业,为保护国家安全、保障国民经济命脉提供重大技术装备,是国家装备实力的重要体现,在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近年来,行业为冶金、矿山、能源、石油化工、航空航天、国防建设、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提供了大量技术装备,部分替代了进口,有效破解了“卡脖子”技术难题,有力支持了三峡升船机、四代核反应堆、核废料处置、华龙一号、金沙江流域水电开发、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工程的建设。
当前,国民经济整体上克服了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逐步实现了宏观经济的持续回暖。公司紧跟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把握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进程中的发展机遇,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的“3060”目标,瞄准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发展方向,积极推动冶金行业的减排、炼油化工行业的升级、清洁能源领域的发展、新兴领域的壮大,加强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为公司“十四五”发展目标实现了良好开局。
公司主要服务于国内外重大技术装备及重大工程建设等领域,主要业务包括大型冶金成套装备、重型石化容器、能源发电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国内外冶金、矿山、港口、交通基础设施、能源、水务、环保等工程的设计和总承包,以及带资运营、进出口贸易等业务。在国内外能源、冶金、矿山、交通、石油化工等行业,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有较强的影响力。
在装备制造领域:公司紧跟国家战略需要及市场需求开展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技术研发、精心开展项目策划、狠抓市场开拓、加强生产组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按期交货等一系列措施,促成了一批重点、重大项目的成功落地,巩固了主导产品的市场份额。先后签订了多项冶金成套设备、核能技术装备、大型石化容器、能源装备等项目的制造合同;积极开拓新兴产品业务领域,在智能化模锻压机装备、飞轮储能装置、环保装备等多个研发项目取得了积极进展,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工程承包领域:为国内外冶金、矿山、能源、交通、水务、环保等领域提供工程总承包服务,积极扩大在“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的影响力,在多个市场获得突破;通过BOT等模式积极开展带资运营业务,推进项目进展顺利。
在贸易业务领域:积极开展产品贸易业务,带动机械成套设备、零部件、铸锻件等机电产品远销40余个国家和地区;大力发展检验检测、物流运输和工业安装等制造服务类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如下。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执行完毕回购方案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5、临2022-009。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鲁德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健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鲁德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鲁德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健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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